刘显鹏,常晓云
(1.武汉工程大学 法商学院,湖北 武汉430205;2.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430081)
案例教学法在诉讼法教学中的运用探析
刘显鹏1,常晓云2
(1.武汉工程大学 法商学院,湖北 武汉430205;2.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430081)
诉讼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出发点是侧重对法学知识在实践操作中的应用,强调知识的“实战”性;在教学实践中,案例的选择要具有典型性、衔接性、严密性、适度性;诉讼法教学活动包含从基本理论学习到职业技能培养的过程,不同的阶段案例教学的方式应有所不同。
诉讼法教学;案例教学法;法学教育
案例教学法发端于19世纪下半叶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学,20世纪上半叶在全美各法学院普及,二战后被越来越多西欧国家的法学院引入,20世纪末至今逐渐开始出现在我国部分大学的法学课堂上。在漫长的法学教学历史中,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出现较晚的教学模式,其较强的实践性和较高的逼真性使之尤其适用于诉讼法学这类程序性和动态性较强的课程。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中,教师结合相应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特点,通过讨论、分析和研究形象生动的案例,教授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提高学生独立、主动思考和探析问题的能力,从而加深学生对理论和实际知识理解的一种的教学方法。在诉讼法中引入案例教学法便是针对诉讼法学科程序性和实践性均较强的特点,用案例的方式将整个诉讼法学知识体系贯穿起来,并以实证的方式来加深学生对诉讼法知识的认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