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玉莲
(江西师范大学,南昌330022)
教育实习(educational practice)是指各级各类师范院校高年级学生到实习学校进行的教育、教学专业实践的一种形式。包括参观、见习、试教、代理或协助班主任工作以及参加教育行政工作等,是师范院校的教学环节之一,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1]。
近代教育实习制度是伴随师范教育的产生而创立的,它虽然以模仿外国经验为主要特点,还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它有实习基地,有指导教师,还有章程制度,已具备教育实习之雏型,对促进师范教育的发展,提高师资水平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抗战前只能说是教育实习制度的形成期,并没有出现专门的针对教育实习的法律法规,教育实习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是在师范教育曲折发展的抗战时期。
抗战时期的师范教育和教育实习是在近代的基础上延续发展下来的,到三四十年代,教育实习进一步得到发展。首先,对教育的认识更加深刻,实习的内容更加全面,并在实习过程中加入了教育参观(见习)环节。其次,实习制度进一步健全。1941年,国民党教育部公布了《师范学校(科)学生实习办法》,这是我国关于教育实习的第一个专门性工作条例。它详细规定了有关教育实习的具体内容,如教育实习的时间、内容、组织与领导、成绩考核与评定等。1942年,教育部又颁布《师范学院规程》,规定师范学院修业期限为五年,校内四年,最后一年到中学去实习,实习合格者方能得到学位证书,这在实习制度上是一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