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景海
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管理
□文/杨景海1,2
本文主要就债务重组新准则颁布实施以来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产生的影响,阐述债务重组准则在修订后依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会计准则
从1998年我国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和与国际会计环境的接轨而出台债务重组准则开始,到积累一定市场经验后,颁布实施了针对我国国情的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为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应对新的经济问题,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了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概括来说,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变化主要是围绕公允价值的使用和重组收益的确认与计量展开的,例如从最早的使用公允价值和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到2001年准则的不使用公允价值和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再到最新的2006年准则的重新使用公允价值和重组收益重新计入当期损益。
不可否认的是,从新准则实施以来的经验来看,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交易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显而易见的是,与以往债务重组准则“服务”的对象相同,从准则中受益的大多是带ST和PT的“T族”,这些公司利用债务重组在年末调节利润,完成扭亏为盈的目标,以达到保牌的目的。通过分析2008年的年报,利用上市公司年报的财务数据揭示在重组收益的确认和计量上对上市公司所能产生的“重大作用”,即ST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实现了扭亏为盈,避免了因连年亏损而产生的停退市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