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亚涛
法治型服务政府的制度创设
□文/杜亚涛
构建法治型服务政府,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法治型服务政府建设中还存在缺乏清楚的理论认识,重具体操作轻体制创新的问题。所以,政府在积极行动的同时,应当着重理论思考和制度设计,真正把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到一个更新、更高的水平。
法治型服务政府;政府职能;行政运行;行政成本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口号,其理论起源应该是西方国家在政府再造中提出的建立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和公共部门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而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管理组织。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中国政府推动了一场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为重点的政府改革运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把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制定的繁多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世界贸易组织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够废除的废除。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发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这涉及政府明确的职能定位。政府职能定位涉及到政府与社会、企业、公民的关系。对此,各级政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人们根据社会主义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的思想,借鉴和吸收西方新公共管理中的服务观念,提出了建设法治型服务政府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