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韬
1964年《威尼斯宪章》中指出:“传统建筑,不仅仅是指个别眼见的实在的建筑作品,而且还应包含能够蕴涵见证某种文明的发展或某个历史事件下的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的环境。[1]”可见传统建筑的内涵是广泛的。建筑有多方面的价值,功能的、科学的、艺术的等等,而最基本的价值是它的历史认识价值。传统建筑是人类生存、生活、发展的足迹,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见证,也可以说,它们是特殊的文化载体,它清晰的记录了历史演变的轨迹,其真实性是其他载体所无法代替的,它是一条“光缆”,它缩短的不是人们空间的距离,而是人类时间上的距离,它传递的是人类从古至今生存、发展的信息,是人类从愚昧走向文明的信息,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在歌德看来:“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在我们看来:建筑是人类文明的“遗传密码”。
20世纪30年代,中国近代“中国营造学社”成立,开启国人研究古建筑之先河,距今已有近80年历史。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陆续颁布各种保护条例,1982年颁布了《中国文物保护法》,制定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确立了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予以重点保护。1997年颁布了《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确立,真正从单纯的建筑保护深入到对文化思想的保护[1]。但是在有些地方相关的制度措施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落实。
从90年代中期开始至今,我国城市化进入加速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