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五四宪法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在中国宪政史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地位。五四宪法的制定充分参考了苏联三六宪法,带有一定的苏联痕迹;同时,五四宪法也充分考虑了过渡时期的中国国情,反映了中国的革命与宪政经验,具有浓重的中国特色。
【关 键 词】五四宪法;苏联痕迹;中国特色。
【作者简介】赵园媛,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共党史。
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毛泽东于1954年1月给刘少奇等中央领导同志发电报,列出了起草宪法必须看阅的文件,其中苏联和原苏俄宪法列于文件头两条:“各政治局委员及在京各中央委员从现在 起即抽暇阅看下列各主要参考文件: (一)1936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有单行本); (二)1918 年苏俄宪法(见政府办公厅编宪法及选举法资料汇编一); (三)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1]在此情况下,五四宪法带有苏联印记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五四宪法又主要体现了对中国具体国情与经验的认识,尝试解决中国独有的问题,带有特定时期的中国特色。
一、五四宪法的苏联痕迹——
对苏联三六宪法的借鉴
苏联三六宪法对五四宪法结构与内容等诸多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五四宪法中的苏联痕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结构安排与三六宪法相似。五四宪法的篇章结构大体采用了苏联三六宪法的篇章结构,在章下分条,条下不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