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式保护背景下广西壮剧孵化研究

2011-09-07 11:34赵巧艳
文山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壮剧开发式业余

赵巧艳

(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经济管理系,广西桂林541006; 2.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式保护背景下广西壮剧孵化研究

赵巧艳1,2

(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经济管理系,广西桂林541006; 2.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式保护流行的背景分析,以实地调查资料为根据,剖析了壮剧开发式保护的主要措施、成效以及不足,提出在壮剧开发式保护中引入孵化理论的观点,并分析了孵化理论提升壮剧开发式保护效率和效果的机理。最后,详细探讨了壮剧孵化体系构建的基本要素、模式选择、运行流程,以及具体的构建与实施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壮剧;开发式保护;孵化

尽管国内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成本收益、遗产现代性增强与遗产本真性消褪,以及不加选择开发、过度开发或者开发目标导向失衡给遗产造成损害的威胁存在争论,可是实践中开发式保护,特别是旅游开发的方式业已成为我国,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模式之一(林庆,2004;刘建平,2007)。然而总体来看,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式保护的投入产出严重失衡,整体效果不尽人意。虽然政府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是履行国际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万建中甚至以妈祖文化为例,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要迎合国家制度的规范,政治认同是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重要途径的观点[1],可是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关键的还是要通过增强遗产的造血功能,搭建遗产的文化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的桥梁。现有研究虽然对此已有探讨,如徐赣丽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式保护框架[2],龙先琼和蒋小梅以土家族为例提出要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三个维度和从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和资源属性的关系处理上寻找保护与开发的路径的观点[3]。可是如何在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下改善和提升遗产开发绩效方面,现有研究尚未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途径。基于此,笔者选择广西传统戏剧领域开发式保护最具代表性的壮剧为调查对象,实地调查、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在总结壮剧开发式保护的主要措施、保护成效和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在壮剧开发式保护过程中引入企业领域成功应用的孵化理论的观点,并对运作机理、基本要素、模式选择和运行流程等进行深入分析。

一、壮剧开发式保护的现状与不足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壮剧的开发式保护基本上是在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后方才展开,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举办文化艺术节,自2007年4月27日至30日田林县举办首届广西北路壮剧文化艺术节以来,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了四届,文化艺术节已经成为田林县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窗口和招商引资的平台;(2)开展壮剧创新评比活动,为了使北路壮剧紧跟时代步伐、贴近现实生活、体现民族民间特色,2009年12月田林县委县政府投入13万多元开展了壮剧创新大赛,组织专业、业余编剧人员创作一批反映现代生活题材的壮剧新剧目进行展演和评比表彰;(3)文化旅游联姻,2009年4月9日第三届广西北路壮剧文化艺术节举行前夕,田林县委县政府在海拔2062米的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山顶举行“2009田林·广西北路壮剧文化艺术节新闻发布会暨‘多彩田林、神奇老山’文学采风、风光摄影活动”,把壮剧开发与岑王老山的旅游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壮剧的开发式保护提高了田林县及周边县市,乃至整个壮民族对壮剧在经济和文化娱乐生活中重要性的认识,壮剧文化艺术节已经成为田林县一块耀眼的文化品牌,有效地扩大了壮剧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并吸引了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地的投资者前来访问考察。在此过程中,政府帮助和扶持了一批业余壮剧团体,为改善和丰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注入了新的内容,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文化与经济成效。

(二)存在的不足

然而壮剧的开发式保护也存在不足。田林县在壮剧开发式保护上的投入主要有四种:(1)直接的资金投入,如每年艺术节200多万元的投入,为了传播和弘扬壮剧艺术,专门邀请“北路壮剧”第十代传人、壮剧“新师”闭克坚老师来田林县城居住,聘请闭老担任北路壮剧艺术学校名誉校长,提供住所,每月提供800元的生活补贴,并从2010年起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2)物质支持,如将县大礼堂交由县壮剧团经营管理,所得收入归壮剧团所有,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更新县壮剧团演出设施、添置更新演出服装道具,并为县壮剧团安排事业编制名额等,有条件的乡镇为业余壮剧团提供排练场地和演出设施;(3)人员支持,如专门聘请闭老对县壮剧团和各业余剧团进行技术指导,整理创作剧本,选派人员外出培训,邀请或者受邀外出与其他壮剧演出团体观摩切磋,提高业务水平等;(4)政策扶持,如壮剧文化艺术节期间全县放假,普及壮剧艺术,邀请壮剧团参与政策宣传,举行壮剧创作大赛,为乡镇业余壮剧团争取文化部基层文化站补贴优惠政策等。田林县的壮剧开发式保护受惠主体主要是县壮剧团和业余壮剧团,但是这两类剧团的特征和所获得的支持力度大小是不相同的,前者所获得的支持力度要远大于后者(见表1),差别化的待遇是田林县壮剧开发中的一个主要不足,此外还存在其他缺陷。

表1 田林县壮剧团与业余壮剧团的特征对比

1.保护对象错位

从壮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和文化属性出发,壮剧的保护与开发必须以最大可能维护壮剧的本真性和民族性特征为目标,也就是说,政府的保护与优惠措施应该向最能代表壮剧本质特征的对象倾斜。可是田林县目前的壮剧开发式保护模式却偏离了这一主旨。

田林县壮剧团是广西唯一一个挂广西壮剧团分团的机构,可是它却不能代表壮剧艺术的精髓。壮剧团的演出节目中以现代歌舞、小品、相声等为主,演员们不会、也不排练壮剧,演员的平均年龄20出头,有从中学直接招来,也有艺术院校毕业后加入,还有从社会上公开招考来的。多年以来,田林县的中小学教育中早已没有了壮剧的课程安排,因此县壮剧团的演员们基本上都没有受过传统壮剧的熏陶与系统训练,他们不会演奏壮剧伴奏器乐,连壮剧表演最重要的伴奏乐器——马骨胡也不会,演员每年从剧团获得的收入大多在10000~15000元之间,平均每月1000元左右,绝大多数演员都是抱着锻炼的心态加入剧团,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就远走高飞了。每年剧团的排练和演出次数平均20场左右,可是绝大多数都是参加政府组织的活动(如文化艺术节、节庆文艺演出等),演员中大多数人参加壮剧团的时间不到5年,90%的人加入剧团是为了工作或者权宜之计,而且他们的家人中绝大多数对他们从事壮剧艺术持无所谓或不支持的态度①。

与此形成反差的是业余壮剧团。从壮剧的艺术性来说,闭克坚老师无疑最有代表性。闭老目前住在县壮剧团楼上,可是他与县壮剧团演员之间基本上没有交流,但他却经常参加业余壮剧团的排练和演出,为剧团编写剧本,指导业务。从人员的构成上看,业余壮剧团的演员从事各行各业(但几乎没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是真正出于对壮剧的热爱才加入剧团。如乐里业余壮剧团中的两个台柱子都是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的人员,他们依靠晚上摆夜宵摊点维持生计;潞城业余壮剧团的一对夫妻台柱子靠在集市卖卤肉维持生计,两个小孩都还年幼,而且卖卤肉经常要到晚上七点左右才能收摊,等吃过晚饭、安顿好小孩再开始排练一般都要到八点以后,为此剧团的排练也经常需要等他们,可是大家都没有任何怨言。他们也才是真正的壮剧艺术传承者,然而他们获得的扶持力度却远小于县壮剧团。即使闭老也是如此,访谈中闭老说由于物价高,每月的生活补贴无力负担两个人,所以闭老的爱人还居住在凌云的农村,北路壮剧艺术学校自2007年成立后也一直在“空转”,壮剧传承人断档危机非常严峻。

2.保护机构不健全

田林县的壮剧保护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文体局共同负责,具体事务主要由文体局管理。由于文体局的人手有限,因此又把很多事务交由县文化馆来操办,如拟定活动程序、起草活动方案等。虽然壮剧也属于文化事业的一种,可是限于机构设置的束缚和可见经济效益的衡量,文体局没有设置专门的科室来负责壮剧的保护与开发,只是把它视为文体局的一项附带职能,乡镇政府对壮剧的保护支持力度更低。在建有文化站大楼的乡镇,可以为业余壮剧团提供排练场地;没有文化站大楼的乡镇,剧团得自己解决场地问题。如果文化站的人喜爱壮剧,那么文化站就能够对业余壮剧团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如果不喜欢,则文化站与业余壮剧团之间关系就很松散。如上一届潞城镇文化站站长是一个年轻人,很喜欢壮剧,为剧团提供了很多的帮助,可是他却一直没有获得事业编制,最后不得不去广东打工;现任文化站站长年纪较大,又不喜欢壮剧,文化站与剧团之间的沟通联系都少了,剧团的排练次数也较以前减少颇多。虽然潞城文化站把文化站大楼的楼顶借给剧团用来排练,最初是露天的,2009年的时候才加盖了顶棚,可也只能挡雨却不能遮风。除每年的壮剧文化艺术节仍能按时举行外,其他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壮剧认识、扩大壮剧影响力的有组织的活动难得一见。

3.缺乏对保护效果的评价与反馈

壮剧的开发式保护也是一个管理系统。从开发式保护目标的制定、职责的分工、部门的组建、方案的实施等,每一个环节都对最终的开发式保护目标产生影响。影响壮剧开发式保护的因素大致可以分为两类:(1)内部因素,如投入经费的多少、领导对壮剧开发式保护的认识、壮剧的现实基础条件、开发式保护的实施效果等;(2)外部因素,如戏曲艺术在演艺市场的地位、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力度、广西区政府对壮剧保护的重视程度等。上述因素中,内部因素是田林县可控的,而外部因素则是不可控的,因此,壮剧的开发式保护计划理应是一种滚动式计划,即根据上一个计划周期壮剧的开发式保护效果和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来拟定下一个计划周期的开发式保护方案。目前田林县的壮剧开发式保护尚未建立这样的评价机制,每年政府的巨额投入究竟产生了多大的效果无从知晓,职能部门也不确定下一个计划周期壮剧开发式保护可能会出现哪些新情况,壮剧开发式保护的科学性很低。

4.缺乏系统、动态的过程管理

田林县壮剧的开发式保护不仅没有建立起相应的保护评价体系,动态的过程管理更是无从谈起,政府对每年壮剧开发式保护资金的分配计划、资金使用的过程监管、资金投入的效率效果等都缺乏系统科学的评价,也无法甄别制约壮剧开发式保护效率和效果提升的瓶颈。如文化艺术节期间,无论每个壮剧团报多少人员上去,主管部门基本上都是全部批准,对任何一个参演剧团,对剧团中所有参演人员,不管艺术水平高低,也不管是台柱子还是打杂人员,一律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在这种制度的刺激下,有的剧团本来只需10多人就可以完成的节目,报上去的人员名单却达到40来个。虽然政府这样做有利于更好地普及壮剧,吸引更多的人投身壮剧保护事业,可是从管理的角度评价,这种不分优劣、平均分配的做法也会造成低效率和低效果。

二、壮剧孵化体系的构建

(一)基本要素

壮剧孵化体系与企业孵化体系基本相似,其中一个最大差别就是孵化的核心内容不同:后者是培育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产品,而前者的关键是培养传承人。因此,壮剧孵化体系包括以下5个要素:

1.管理机构。只有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后,才可以依据体系运行的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并对部门职能进行界定。壮剧孵化较企业孵化涉及的面更广,影响因素更多,成功的难度也更大,因此,如果没有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就无法保证壮剧孵化体系的高效运行,目标的实现也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

2.制度建设。壮剧孵化是一项新的事物,没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就连最基本的部门设置与分工都需要从头探索。因此,在设立了专门的壮剧孵化管理机构之后,还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使整个机构及下面的每个部门都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保证体系各个组成部分的机能高效发挥,并且不背离体系的整体方向,才能保障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

3.传承人培养。壮剧孵化的核心是壮剧传承人培养,这也是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中心议题。在壮剧孵化中,对入孵剧团的遴选也必须采用这一准则,根据剧团在传承人培养方面的潜力来判断剧团的发展潜力。同时,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建设也要紧密围绕壮剧传承人培养这一核心目标,才有利于提高孵化的效率和效果。

4.运行保障机制。一个体系的运行离不开多方面的机制保障,如资源投入、风险监控、管理评价、职能调整、资源整合等。而且体系的运行与外部环境的状态紧密相关,当外部环境有利于体系运行时,体系的运行保障相对简单一些;而当外部环境不利于体系运行时,体系的运行保障就显得复杂。要让一个已经远离普通民众生活的壮剧重新崛起,所面临的难度非常之大。因此,为了保证壮剧孵化体系的顺利构建与运行,必须对体系运行所可能面临的困难和影响因素进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才能确保体系的建立与正常运转。

5.评价与反馈调整机制。一个新生的事物总是会面对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壮剧孵化体系也会经受诸多考验,如政府的保护决策、文化市场的竞争态势、非遗保护政策的变化、非遗保护技术的进步等。因此,遵循计划制定的基本原则,设立壮剧孵化的短、中、远期目标和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依据不同阶段目标的实现情况对计划进行评价反馈和动态调整,将有助于提高体系运行的效率和效果。

(二)模式选择

孵化主要有两种形式:孵化器与产业孵化。前者运行成本低、管理难度小、见效快、影响因素可控度高,也更切合入孵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市场容量小但成长空间大、起步阶段等特点,因此应用得更普遍;但产业孵化的例子也很多,如产业园、工业园、开发区等,规模更大就形成了产业集群。孵化器与产业孵化各有优势,特征也不尽相同:孵化器主要是针对单个企业,产业孵化则是针对一个有发展潜力或政府想重点扶持的产业。本质上看,无论孵化器还是产业孵化,都是为被孵对象设立优先权,使得被孵对象在既定的优先权道路上走得比竞争对手更快更好,二者的差别在于优先权范围的大小和程度的高低。前者可利用的资源较少,资源的权威不大,为被孵对象提供的帮助也不是特别多;后者提供的优惠更广更深,孵化周期更长,孵化主体可承受的风险水平更高,对被孵对象的选择、管理与评价标准也相对较宽松。

因此,结合壮剧基础条件薄弱、发展前景不确定、民族民间特性突出、剧团和演员分散,以及田林县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政府财力有限、缺乏可借鉴的成熟经验等特点,壮剧孵化适合采用产业孵化的模式。但是在壮剧孵化的某些方面,如壮剧面临的最大两个瓶颈——编剧人员匮乏和传承人断层方面,也可以考虑采用孵化器的模式进行集中培训与选拔,这比让剧团自行发现和培养更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

(三)运行流程

壮剧孵化体系的运作流程与企业孵化流程相类似,也要经历“组建专门机构→重新审视和评估壮剧的核心价值→建立评价体系,对壮剧团(专业的和业余的)进行价值评价和分类分等→对剧团的保护投入需求进行摸底调查→遴选入孵剧团,设定孵化周期与阶段性目标要求→对入孵剧团进行管理和阶段性评价→对比设定目标和阶段性评价结论对剧团做出毕业、继续孵化或中止孵化决定→对壮剧孵化进行整体评价反馈,为下一个周期的壮剧孵化决策提供参考”等过程,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壮剧孵化体系运行流程示意图

注 释:

① 实地问卷调查资料分析结论。

[1] 万建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机制——以广东汕尾妈祖信仰为例[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72-75.

[2] 徐赣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式保护框架[J].广西民族研究,2005,(4):173-180.

[3] 龙先琼,蒋小梅.旅游开发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以土家族为个案[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39-45.

Study on the Incubation of Zhuang Nationality Drama of Guangxi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Development-oriented Protection

ZHAO Qiao-yan1,2
(1.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Lijiang College,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Guilin 541006,China; 2.College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Wuhan 430074,China)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main measures,achievements and defects of Zhuang drama's developmentoriented protection based on field survey materials through analyzing the background of wide spreading developmentoriented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Then,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ncept of adopting theory of incubation in Zhuang drama's development-oriented protection and thoroughly analyzes the mechanism for improving protection efficiency and effect.Finally,the basic components,choice of incubating modes,operating process,and concrete construction and implementing strategies of Zhuang drama's incubation system are also discussed in detai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Zhuang nationality drama;development-oriented protection;incubation

book=0,ebook=29

I207.367.4

A

1674-9200(2011)05-0001-05

(责任编辑 王光斌)

2011-07-10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桂滇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研究”(10XTY007)、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适宜性评价与管理研究”(09XJC790004)联合资助。

赵巧艳(1975-),女,广西桂林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10级博士生,主要从事民族文化与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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