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2011-09-22 05:39唐振龙张银霞赵淑真
当代经济管理科学 2011年2期
关键词:小城镇城市化

唐振龙 张银霞 赵淑真

摘要:农村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方向,发展小城镇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本文对我国发展小城镇的基础和条件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对谋划小城镇发展规划,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积极引导农民向城镇化迈进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小城镇;城市化;农村城镇化

一、问题的提出

100多年前,马克思就提出了“现代的历史就是乡村城市化的历史”。他指出,农村城市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从不发达走向发达,从贫困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是人类进入工业社会的发展趋势。

小城镇和大中城市是相对应的,中国的城镇化根据国情,只能走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路子。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有句名言:21世纪中国的城镇化和西方的新技术革命是影响人类进程的两个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越来越能感受到这句话的深切涵义。2007年,中科院的一个报告提出:目前,我国总体上达到了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工业化和城镇化是同一个进程中产生的两个结果,但发展不均衡。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还比较低,在工业化进程总的评价体系中,这个指标还没达到中期水平。发达国家的城镇化水平远远高于我们,这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必然,是人类发展中的一个必然。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中国的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会有自己的特色,但是这个规律是不可逾越的。这决定了小城镇建设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仍是大势所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又以中央1号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地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农村变化不断加快,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提高。就全国而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更新,追求和向往城市生活的愿望愈来愈强烈,为满足农民群众的要求,部分村已经开始规划建设多层住宅楼。这种势头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固然有利,理应给予大力扶持和引导。但从发展战略角度考虑,这种村自为战、自我发展的模式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因为一个村建设的再好,由于规模小,仍然不具备城市功能。子女入托上学、患者就医、公共文化设施的享用仍不方便;取暖、污水排放、垃圾处理仍难达到环保要求;农村仍然是农村,几栋楼甚至几十栋楼是不具备城市功能的。如果形成这样的局面后。再向城镇迁移就会给农民群众带来利益上的损失,难度也会相应增加。既然农村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方向,不如从现在开始就谋划确定小城镇位置,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积极引导农民向城市化迈进。

二、发展小城镇的基础和条件

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阶段,发展小城镇是否现实?能否被农民群众接受?有无必要?这些问题的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群众向往城市生活的愿望在逐步增强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不断加快。农民群众的观念随之更新,尤其是中青年农民都有比较强烈的享受城市生活的愿望,只要条件允许,就想方设法进城购买房产,现在城内各居民小区都有农民入住,并且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选择进县城居住,倒不如在小城镇居住更为方便。这种现象说明发展小城镇是能够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接受和认可的,因此说已经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2、农民入住小城镇不会为种地带来不便

现在农业科技水平和机械化程度较高,种植一般农作物每年在田间的劳动日平均也不过一个月左右,绝大部分时间是不下地的。因此,入住小城镇后不用考虑种地不方便问题。今后可随着小城镇的不断发展,引导农民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可用承包经营的土地作股入社,不但能够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而且还能够使土地经营向专业种植户集中,即可实现规模经营、提高效益,又能使有专长的农民真正脱离土地,专营其它,增加收入,真正过上城市人的生活。

3、可使农民节约大量开支

从现在情况看,农民住房更新周期一般为15—20年,农民一生起码要翻盖两次房屋,把积攒的血汗钱基本都花在了修房盖屋上,这是导致农民贫困的关键原因。照此发展下去,农民的生活质量很难在短时间得到改善。如果到小城镇购买楼房,一次性投资后,一生不在为住房再投资,把积攒的钱财用于改善生活,可以大大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4、可节省大量土地

农民由平房改住楼房,可以充分利用空间,节省住房占地。据测算,平改楼后能减少70%左右的村庄占地,照此计算,河北省正定县174个村庄的农民若全部迁居小城镇,可腾出大约4万亩土地。若将此土地用于发展经济园区,不但能增加农民的就业岗位,还能大力促进县城经济发展。

5、发展小城镇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

农村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方向,但不可能将所有农民都集中到县城或大中城市,这是不实际的,城市并非越大越好,只要规模适度、功能齐全就行。针对我国人口密度大的国情,城市化的发展应遵循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农村城市化应以发展小城镇为主。只有围绕县城规划若干个小城镇,加快建设步伐,使之尽快具备完善的城市功能,吸纳周边农民向此集中,才是农村城市化的唯一出路。另外,各村自我发展也是不科学的,因为各村为改善民生,必然对基础公益进行大量投入,这种投资相对小城镇来说都是重复建设,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一个村建设的再好,由于规模小,仍然不具备城市功能,群众生活必有不便之处。因此,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向大中城市集中或各村自我发展的途径是不科学的,只有发展小城镇才符合我国国情和科学发展观要求。

三、发展小城镇应采取的措施

在具备条件的平原地区发展建设小城镇应采取如下措施:

1、要搞好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小城镇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对小城镇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应由城乡规划部门组成专家组,根据县(市)的人口分布及经济产业发展等状况,筛选确定若干个小城镇作为县城的卫星镇,居住人口规模应在3—5万人。然后对各小城镇分别做出详细的建设规划。规划应当本着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搞好研究论证。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连续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一经当地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变更。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建设蓝图,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长期坚持下去,直至取得成效。绝不能一届政府一张图、一任领导一个令。

2、保证小城镇建设用地需要

要逐步调整用地规划,小城镇规划一旦做出,对区域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建设进程,分期分批进行土地调整,以保证小城镇建设用地需要。同时要加大闲置土地及旧村庄占地的开垦力度,确保耕地的占补平衡。为避免出现因小城镇建设而造成农民之间占地不平衡问题,可以采取村与村的土地等量换取村民在小城镇居住占地,以确保小城镇域内原村民基本生活保障不受影响。

3、要统筹社会力量支持小城镇发展

把小城镇建设纳入城建范畴,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要发展,必须着力解决好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吸引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作用,对各级各部门支持农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实行统筹安排,集中用于支持小城镇建设。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学校、医院、商场、通讯、供排水、污水处理、供热、供电、公厕、文化娱乐等公益建设都要向小城镇集中安排,使之尽快具备完善的城市功能,营造一个设施齐全、服务配套生态优美、适宜人居的环境。

4、要制定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围绕鼓励农民向小城镇迁移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一要千方百计降低住房价格,确保房价维持在农民能够接受的水平,在办理用地及建设等各种手续时应减免收费,对于利用土地置换办法整体搬迁的村,应实行零地价,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由政府投资,不应摊入建房成本等。二要限制规划外村庄建设。对于小城镇建设规划外的村庄,要停批新房宅基地。限制农民翻盖房屋,禁止新建多层住宅楼,在保证农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一般不再给予其它扶持,形成旧村庄与小城镇居住环境的巨大反差,促使农民向小城镇迁移。

5、要抓好试点,分批推进

发展建设小城镇是一个新生事物,同时又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农民群众多方利益。因此,一定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首先选择条件成熟的一个乡镇作为试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重点给予扶持帮助,力争3—5年取得初步成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确定第二批,根据政府财力来定批次数量,分期分批逐步推进,使农村逐步实现城市化目标。

参考文献:

[1]贾丽娟,杜建芳.河北省小城镇发展的障碍及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04.2

[2]张士斌.城镇化与扩大内需的关联机理及启示[J].开放导报,2010.8.8

[3]张中和.中国城市化基本内涵及动力机制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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