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玉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的群体性纠纷案件不断出现。由于现实的需要,群体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而我国的群体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适用现状并不尽如人意,其原因主要在于在立法层面上,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得过于原则,法律条文太少,可操作性比较差;在司法实践层面上,代表人诉讼也遇到了运行难题,从所谓的“稳定社会不安定因素”方面考虑,法院对代表人诉讼案件大多不予受理。本文主要通过对群体诉讼制度相关基本理论的研究,分析了群体诉讼制度的现实需要因素,最后对群体诉讼制度的价值追求的总结。
关键词:群体诉讼 诉权来源 诉讼价值
民事群体诉讼制度,虽然在各国称谓不同,但各国基本都有自己的为解决多数人纠纷所设计的民事当事人诉讼制度。民事群体诉讼制度的产生,最初主要是为解决民事诉讼中群体纠纷,但是现代社会已有不少学者把群体诉讼的理论引入刑事诉讼、行政诉讼领域,这样一来既丰富了群体诉讼的内容,又为科学地界定“民事群体诉讼”的概念提供了理论依据。国内外学界对民事群体诉讼制度有一定的研究,但多局限于该项制度的历史发展、比较研究等方面。对于一项诉讼制度的根本问题:制度基础、价值取向等方面,既少有人问津,又存在争论。在科学定义民事群体诉讼制度概念的前提下,有必要分别从基础理论、诉权依据和追求价值等方面进行研……p>
科技探索 2011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