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卖淫

2011-12-10 03:27赵姝焱
博客天下 2011年23期
关键词:卖淫嫖娼性交易色情

赵姝焱

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援交的内涵界定不尽相同。

日本,由于其援交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刻的文化内涵,其界定清晰而明确;相比之下,台湾、香港等地,学界定义援助交际多为简化和狭隘的概念。

在日本,援助交际又被称为“收费拍拖”或“女友租赁”,指的是女学生在固定时间里与有经济地位的成年男性交往,为他们提供包括性服务在内的各种陪伴服务,以获得报酬来满足自己的物欲。其余时间各过各的,彼此不相干。这是一种“契约式”的两性交易行为—在此过程中,卖淫只是很小一部分。

传入台湾后,援交仍被看做流行于女學生间的一种“打工性质”的赚钱行为,但其明显的地域特色是依赖网络。援交也与从事色情性交易画上了等号,甚至被看成是收费的一夜情。

就中国大陆对援交的定义来看,援交是一种不以婚姻为目的、非常规的男女间的交往行为。援交的男女之间并不一定要有性关系,而且其交往对象往往是不固定的。它只是为了满足交往者之间的需求—有人为物质,有人为情感,还有人为生理。

因此,援交与我们常说的“卖淫嫖娼”、“包二奶”、“一夜情”、“坐台小姐”、“三陪小姐”等含义不相同:

“卖淫嫖娼”指着重强调以金钱、财物为媒介,而且是完整的性交易过程;

“二奶”则是那些被包养的情妇,她们长期与一些有妇之夫共同生活,她们的生活费大多由他们负担;

“一夜情”,主要指不熟悉的人之间由于生理需求发生的偶然性行为,与金钱、感情无关;

“坐台小姐”与“三陪小姐”,则受雇于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其服务项目已从单纯陪异性客人吃喝玩乐,发展到一些色情活动,比如脱衣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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