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邵继樟
对减少地灾损失的几点思考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邵继樟
2010年,甘肃、四川、云南等许多地方都发生了特大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们淳安县,2010年也遭受了“6.18”、“7.8”、“7.15”三次百年未遇的特大洪灾,山洪暴发,导致数百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数百幢房子倒塌,上万亩良田被毁……笔者分管地质灾害这项工作,通过多年的调研和实践,对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谈几点想法:
1、形成地质灾害的自然性。大家都知道,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一般都发生在有山和有山沟的地方,这些地方如果岩层分化、土质松驰、坡度陡削、下轻上重、雨量充沛,年复一年,日复一日,风吹雨打,在地球引力的重力作用下,脱离母体,自然而然就会形成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所以说,地质灾害的形成具有其自然的属性,当然也有造成生态破坏的人为性。
2、发生地质灾害的必然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形成之后,如遇到强降雨,山洪暴发,就很容易引发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强大的泥石流可以把整个村庄和县城冲毁。甘肃舟曲发生的泥石流就说明了它的威力,而山区的群众,由于土地少,房子往往都建在两山夹一沟的两边山脚下,一旦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说,发生地质灾害有一定的必然性,有很大的风险性和巨大的破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