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红利“并非非法”?

2011-12-25 00:44华化成
民生周刊 2011年10期
关键词:内部人员恩施电力公司

□ 华化成

体制红利“并非非法”?

□ 华化成

近日,各大网络论坛纷纷曝出一篇帖子,称湖北恩施电力公司分红6亿元人民币,400多名电力公司职工一夜成为百万富翁,多者获利达千万元。

2月17日,新华社记者赴恩施调查发现,湖北恩施电力公司职工通过股权转让等交易获利的情况属实,但湖北省电力公司、恩施电力公司和恩施州政府均认为此事“并非非法”。恩施电力公司表示,这些水电站当初是由恩施电力职工出资成立的民营企业负责开发的,网帖中所指的“分红年终奖”是恩施境内几个水电站被国有发电集团收购后,按规定清退电力职工股权的转让收益。

恩施方面一再澄清之后,公众对这场利益分配“盛宴”的质疑之声仍旧不绝于耳。公众真正关心的并不是这数亿巨款以何种名目被发放,而是恩施电力系统职工凭什么获得这样一笔惊人的财富?根据恩施电力公司透露的信息,职工们能获得如今的巨额回报,靠的恰恰是其作为电力系统内部人员在体制改革过程中享有的特殊信息优势,从而取得一笔不菲的“体制红利”。

作为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的一种尝试,我国曾一度鼓励电力系统职工入股发电企业,希望借此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发电项目建设,提升电力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可是上述做法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电力企业在员工持股下实质成为具有国家垄断地位的私人企业,电力职工作为内部人员,对于企业资产的实际状况有着更为清晰的认识,他们可以利用自身与外界的信息不对称,低价入股优质发电项目,待项目投产后再坐收高额分红,或者利用职权人为地提高入股项目的发电数,这实际上就导致了一系列不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为此,国家有关部委在2008年专门下文,要求各地电企清退或转让职工持股。

然而,原本为治理“体制红利”而制定的清退规定,在出台三年之后,才被恩施电力执行,甚至在实践中,干脆制造新的“体制红利”。更令公众忧虑的是,恩施电力这样的地级分公司都可以堂而皇之地分出7亿的“体制红利”,全国垄断行业与恩施电力同一级别甚至更高级别的企业更是不知凡几,而面对那些规模更为庞大的“体制红利”,有关部门是否也仅仅只是给出一句“并非非法”的结论呢?

(作者为媒体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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