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36条”可减缓投资移民与资本外流

2011-12-25 16:13
中国商人 2011年6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民间资本

去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发布。一年过去了,“新36条”几乎原地踏步。除了北京发布了向民间资本开放利润低、投资周期长的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热力场站、医疗、教育、政策性住房等行业外,全国范围内几乎未见实施细则的出台。特别是在传统国有经济控制的垄断性行业,对民间资本根本不见打开铁门的迹象。

目前,中国民间资金充裕,但已对民间资本开放的行业无一不是充分竞争领域。由于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显著上升以及融资困难,中小企业利润率不断降低,导致部分实业资本撤出实体经济。与此同时,较多民间闲置资本涌入各种投机市场,导致在空前厉害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压力之下,房地产泡沫仍持续膨胀。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持续,部分撤出的民间资本转投其他领域,不少市场的投机也此起彼伏。

实际上,从现实需求和历史经验来看,中国都非常有必要推动民营经济的大发展。

中石油、中移动等国有垄断企业规模庞大,但国有垄断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其规模和利润并不相称。改革开放以来,80%以上的新产品都是由民营企业创造的;65%以上的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也是由民营企业创造的;全国56个高新技术开发区,80%以上的企业都是民营企业。目前世界上综合竞争力强大的国家中,无一不是依靠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实现的。当国有垄断企业可以通过市场垄断轻易获得利润时,在技术创新上就有天然的惰性。民营经济的发展得不到政策支持,中国经济创新能力的提高就无从谈起。

不少国有企业有垄断经营的地位,但整体上企业经营效率普遍不如民营企业。在全球金融危机尚未结束的2009年,私营企业各项指标都比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数据好:工业增加值增幅,私营企业是18.7%,国有企业是6.9%;总资产,私营企业增长20.1%,国企增长14%;从业人数,私企增加5.3%,国企增加0.8%;主营业务收入,私企增长18.7%,国企降低0.2%;总利润,私企增长17.4%,而国企则下降4.5%。如果“新36条”得到逐步落实,“民进国退”取代“国进民退”,中国面对下一次经济低谷时风险才更小,救市的代价也更小,并且可以解决更多人的就业问题。垄断国企虽然为多数员工提供了超高的福利,但能进入这些企业的要么是少数竞争力极强的人士,要么是特权人士及其子女,与绝大多数普通百姓无缘。数据显示,国有垄断企业的净上缴利润对国民福利的贡献基本为零。

今年以来,在货币紧缩政策的压力之下,在内蒙古、浙江等地,出现了一些民营企业家自杀或为逃债而离境的事件。更多的民营中小企业为大幅提高的民间借贷利率付出了更多的利息成本。金融业对民间资本开放,既可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还能降低民间金融的风险。小企业贷款相对于大企业贷款,成本较高,银行又普遍不愿付出较多的人力成本进行调查、跟踪小企业客户的资金状况。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后,出于盈利性和安全性的考虑,必然在利率上浮较多的小企业贷款投放上更积极,也有较多的手段防范风险。民间闲置资金向民资为主导的金融企业集中,既能降低民间贷款的利率水平,也能减少民间金融的风险。因此从整体上看,金融业对民间资本开放,民间金融风险不仅不会放大,反而会缩小。

从政府信用来看,也需要全面落实“新36条”。政府颁布的一些利好政策一再落空,这比国家统计局的滑稽统计数据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更大。招商银行不久前发布《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近60%接受调研的富人表示考虑移民,这一行为在可投资资产规模在1亿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主中表现尤其明显,约27%已经完成了投资移民,而正在考虑的受访者占比也高达47%。“新36条”的落实可减缓民间资本大规模外流的步伐,相反,随着政府威信的进一步下降,民间资本将继续外流,这不是中国经济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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