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维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0)
明代卫所制度是明太祖为巩固政权、稳定地方、加强国家统治而建立的一种准军事管治制度。《明史》载:“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1]2175其卒伍之设为“每百户所旗军一百一十有二,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卫列五所,及卫镇抚,凡五千五百有奇。”[2]684明王朝据此在浙江建立卫所,在北起乍浦、南至蒲门的沿海地区先后设置11处卫,31处所。洪武十七年(1384),明朝在舟山岛上创置昌国卫(今舟山市定海区城关镇[3]399)。三年后,昌国卫迁移至象山县境内,并增石浦前、石浦后、钱仓、爵溪四个千户所。在舟山岛另设舟山中中、舟山中左两个千户所,隶于昌国卫,洪武二十五年(1392)改隶于定海卫(今宁波市镇海区城关镇东一里[3]428),具体见表1。

表1 浙江都司昌国卫管内千户所建置时间及驻地表①
昌国卫的创置源于明代初期的卫戍体制。“昌国,古会稽海东洲也。东控三韩、日本,北抵登、莱、海、泗,南抵庆元。四面环海,中多大山。人居篁竹芦苇之间,或散在沙墺,习于舟航,风帆便利。”[4]4253宋熙宁六年(1073),鄞县县令王安石考虑到舟山群岛治理的不便和军事交通的重要地位,奏请朝廷始置昌国县。元朝至元十五年(1298),因“海道险要”和“户口倍增”,升昌国县为昌国州。方国珍起义反元,以舟山群岛为据点,割据浙东沿海诸府州县。从此,方国珍统治昌国州达十余年。明初,洪武帝平定东南,方国珍及张士诚“余众多窜岛屿间,勾倭为寇”[1]2243,不断袭击浙江、福建沿海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