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勤一,潘国伟
(1.南京市地方海事局,南京 210036;2.上海市松江区航务管理所,上海 201600)
船舶安全检查分为船旗国监督检查(FSC)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PSC)。船旗国监督检查是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本文主要从船舶检验的角度,对照FSC要求和关注重点,研究探讨船舶营运检验时,验船师应关注的重点。
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涉及十个方面的内容,包括配员、证书、船员、保安等内容,与船检相关的主要是:船舶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载重线要求,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等几点内容。对于发现的船舶缺陷,一般作如下处理:包括开航前纠正、开航后限定期限内纠正、滞留、禁止船舶进港、限制船舶操作、责令船舶驶向指定区域、驱逐船舶出港、其他措施等 8项措施。船舶检验部门在营运检验中应重点关注船舶滞留项目,避免其发生。
滞留项目适用于严重危及船舶适航性或对船员 /乘客的安全、环境构成威胁的缺陷。针对以上船旗国监督检查内容及常见问题事项,验船人员在营运检验过程中,应注意船舶是否存在如下问题,若存在,则应谨慎处理。
1)检查船舶实际干舷是否小于证书所标干舷。
2)载重线标志位置与船舶证书是否一致。
1)检验人员在船舶外观检查时,应重点检查船舶重要结构的变形、开裂及锈蚀情况。若船体外板、甲板、舱壁、横梁、肋骨、实肋板、舱口围板扶强材及其加强筋、舱口围角隅等部件出现开裂、锈蚀超限、穿孔、严重脱焊、严重变形等情况,应在检验完成时予以修理,恢复至原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