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旸 (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1)
常永强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100872)
古今中西的正义论说纷繁复杂,当代中国正义理论的建构需要坚实的根基。多位与会学者着重从学理上厘清了正义概念及正义研究的一般问题。
姚大志教授阐明了正义理论的框架及问题。他认为,正义理论包括四个层面的内容,即个人之间的正义、共同体内部的正义、社会正义和全球正义,其中社会正义最为人们所关注,可以分为制度正义和分配正义。能够把当今我们所认为的最重要的政治价值——自由和平等——体现出来的制度就是正义的制度。从制度正义的角度来看,自由的问题主要是一个权利的问题,即建立起一个权利的清单并加以保护;民主问题则是由平等衍生而来的。社会正义在狭隘的意义上是指分配正义,而分配正义最核心的问题是分配原则的确立。
段忠桥教授对分配正义的衡量因素进行了限定,他指出,不能将分配原则的正义性与可行性相混淆,分配正义不能受到帕累托改善等效率原则的约束,因此,以一种分配原则是否可行作为判断它是否正义的因素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既考虑到平等也考虑到效率的分配原则不是一种正义的分配,而是一个在当今社会中适于实行的理想分配。社会制度的建立绝不是仅仅基于某种单一的价值 (比如正义),而是基于对多种价值如自由、平等、效率、人的自由发展、社会和谐等的综合考虑,因而可行性不能成为衡量分配正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