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发球”一词的意义及其形成机制

2012-01-23 08:53张延俊
泰山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中心语巴掌发球

张延俊

(信阳师范学院 文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一、惯用语“吃发球”的意义

“吃发球”是近年来随着体育比赛的广播电视转播而流行起来的一个词语,使用频率很高。该词不只是用于口语,也常见于体育报道和体育著作。例如:

(1)第一局开始,塞弗连连吃发球,先以1∶4落后。(陈昭《“神拍”撼倒“大哥大”——男单丁松塞弗激战纪实》,1995年5月12日《人民日报》)

(2)然而他被熊柯的台内球控制得起不了板,又连吃发球。(刘小明《京城周末全民健身乒乓赛推出新内容,业余选手攻擂挑战国手》,1995年12月26日《人民日报》)

(3)在有遮挡发球的条件下,接发球一方由于看不清对方发球的旋转变化而经常在比赛中直接“吃”发球。(吴敬平《乒乓球直板反胶打法训练》,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36页)

可见,“吃发球”早已成为一个惯用语了。但这个词语还未被《现代汉语词典》收录。它是什么意思?互联网上有人如此作答:

就是你发球,对手没有接住。

在你接上对方的发球后,对方没能接上你的发球,这也可以说是吃发球。

所谓吃发球,就是您的对手发球,您没有回过去(下网、出界、没打中)。

就是接球的人没接到球,让对方直接发球得分了。

在接对方发球的过程中直接失误,使对方依靠发球直接得分。

这些说法或者不正确,或者不准确。准确的解释应该是“受制于对方发球(适用于乒乓球、排球和网球等比赛)”,或“遭受对方发球的制约(适用于乒乓球、排球和网球等比赛)”。

“吃发球”为什么应释为“受制于对方发球(适用于乒乓球、排球和网球等比赛)”或“受到对方发球的制约(适用于乒乓球、排球和网球等比赛)”?这个意义的构成理据是什么?为什么其中会出现“受制”、“遭受”和“制约”这样的意义成分?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吃”的意义为何会引申为“遭受”

首先探讨“遭受”这个义素的来源。它来自“吃”字。江蓝生认为“吃”有“遭受”义[1](P41-43),这是非常正确的。在“吃发球”中,关键成分“吃”的意义正是“遭受”。这个意义的形成经过了下面的过程:

(一)“吃”取代“食”

“吃饭”的“吃”是现代汉语中的一个基本词汇,义为“把食物等放到嘴里经过咀嚼咽下去”,繁体写法为“喫”。根据目前所见文献资料,这个意义的“吃”出现于汉代。例如:

(4)越王之穷至乎!吃山草,饮腑水,易子而食。(贾谊《新书》第7卷)

(5)串数唐得,自用赈给,不畏防禁,饮食无极,吃酒嗜美。(后汉·支娄迦谶译《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第4卷)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献里也有少量用例,如:

(6)友闻白羊肉美,一生未曾得吃,故冒求前耳,无事可咨。(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任诞》)

到唐代,“吃”字开始大量使用,仅在问世于初唐时期笔记小说《朝野佥载》中就可以见到数例。如:

(7)张公吃酒李公醉。(唐·张鷟《朝野佥载》卷1)

(8)取得多,然后放令自吃,吃饱即鸣杖以驱之还。(同上卷4)

(9)老贼吃虎胆来,敢偷我物!(同上卷6)

(10)其肉乞缅吃却。(乞:给。缅:人名。同上卷6)

到唐末五代时期,“吃”字终于取代了“食”字在口语中的地位。在《祖堂集》中,“食”只出现30余次,而“吃”则出现约130次。“吃”的“遭受”义就是在其“把食物等放到嘴里经过咀嚼咽下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

(二)修辞拈连与语法类推成就了“吃杖”这种异常的组合

沈家煊说:“为什么有的实词经常虚化,有的实词几乎从不虚化?……这方面我们也知道很少。”[2](P13)的确,尽管一般虚词都来自实词,但是并非所有的实词都会发生虚化。“吃”字是一个强性动作动词,为什么会由主动的“把食品和饮料等放到嘴里咀嚼下咽”义变为被动的“遭受”义?它最初的虚化(或称语法化)是如何引发的?

“吃”的意义之所以会从“把食物等放到嘴里经过咀嚼咽下去”演变为“遭受”义,首先是因为当时的汉语中出现了“吃杖”这种异常的组合。在人类语言的句子中,成分与成分之间的搭配都不是随意的,而是有一定语义选择限制的。对于谓语动词“吃”来说,它的施事者只能是人类或者动物,它的受事者只能是可供咀嚼、下咽的食品和饮料。然而在下面几例中,“吃”的受事者却是另外一种东西:

(11)撩得李日知嗔,吃李日知杖。(唐·张鷟《朝野佥载》卷5)

(12)于后巡检坊曲,遂至京城南罗城,有一坊中,一宅门向南开,宛然记得追来及乞(吃)杖处。(同上卷6)

(13)但知免更吃杖,与他邪靡一束。(敦煌变文《燕子赋》)

(14)汝且为复怨恨阿谁,解事速说情由,不说眼看吃杖。(敦煌变文《卢山远公话》)

在这些例子中,“吃”的受事成分是“杖”。“杖”就是“棍棒”。虽然从词性上看,“杖”字可视为一个名词,充任“吃”的宾语,但从词义上看,“杖”不仅不可以“吃”,而且还会主动地对“吃”的原施事者进行伤害,可见这不是一种符合常规的搭配。

既然“杖”等不是可吃之物,那么为何会出现“吃杖”这样的异常组合呢?笔者认为,其中有粘连和类化的因素存在。“拈连”是指当甲乙两类事物连在一起叙述时,把本来适用于甲事物的词语趁势连用到乙事物上。比如某人本想得到一顿饭吃,结果却被打了一顿杖,于是自嘲道“饭没吃上,吃了一顿杖”,把适用于“饭”的“吃”字顺势用到了“杖”上。说它与语言的类化有关,是因为这个拈连与一般的拈连不同。一般的拈连,所关涉到的两个事物之间,在语言上可以没有任何联系。而“杖”和“饭”不同,它们之间却有一定的语法联系,即它们都可以与量词“顿”相结合。

“顿”作为量词,最早用于“饭食”,表示正式饭食的次数,区别于“零食”的次数。“顿”作为表示“饭食”单位的量词在南北朝时期的文献中已经出现,以后一直使用。例如:

(15)闻卿祠,欲乞一顿食耳。(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任诞》)

(16)其囚日别与一顿粥,引出安慰曰……(唐·张鷟《朝野佥载》第1卷)

(17)日常三顿饭,年恒两覆衣。(唐·王梵志《任意随流俗诗》)

除修饰饭食外,“顿”字也可以修饰其他事物(如《齐民要术》第8卷“然后净淘米,炊为再馏,摊令冷,细擘麴破,勿令有块子,一顿下酿,更不重投”),其中较为常见的是用于“杖刑”,实施一次“杖”的刑罚就叫“一顿杖”,而不管这次刑罚包括多少个具体的施杖动作(一般以量词“下”为单位)。例如:

(18)有敕与一顿杖。(唐·张鷟《朝野佥载》卷3)

(19)门家告御史……决一顿杖,肉付南衙官人食。(同上卷6)

可见,“饭”和“杖”有一个共同点,即都能与量词“顿”结合,既可以说“一顿饭”,也可以说“一顿杖”,而正是这个共同点促成了“饭”对“杖”的类化,形成了“吃杖”这个组合。

(三)“杖”的动名词二重性最终触发了“吃”的意义引申

语义异常的组合只是“吃”字意义演变的基础,本身还不能造成“吃”字意义的改变。“吃”字“遭受”义形成的关键因素在于,“吃”的宾语“杖”具有动词和名词二重性,也就是既可以用作名词,又可以用作动词。“遭受”义动词与一般及物动词的不同之处是,它的宾语中必有一个中心动词,这个动词在语义上对“遭受”义动词的主语事物给以支配。如“我军阵地遭受敌军火力猛攻”,句子宾语中的“猛攻”就是这样的动词。也就是说,当“吃”的宾语是一个纯粹的名词时,“吃”的意义不会发生变化,仍然为“咀嚼下咽”,如果“吃”的宾语中含有支配主语事物的动词,“吃”的意义就会转变为“遭受”。我们可以用下面的表格来表示:

本身语义 所带宾语的特征吃(喫)咀嚼下咽 中心语为名词遭受 中心语为可以支配主语事物的动作动词

本身语义所带宾语的特征吃(喫)咀嚼下咽中心语为名词遭受中心语为可以支配主语事物的动作动词。就“吃杖”来说,当我们听到或者看到这个组合时,之所以会将其理解为“遭受棍棒击打”,而不是“咀嚼下咽棍棒”,原因就是“杖”还具有动词的用法。在汉语中,“杖”用作动词的例子是很多的。如:

(20)恽大怒,乃呼州官棰以甲间构,将杖之。(唐·张鷟《朝野佥载》卷3)

(21)杰放其子,杖杀道士及寡妇,便同棺盛之。(同上卷5)

下面句子中的“杖”字也是如此:

(22)向从阁下过,见令史受杖,上捎云根,下拂地足。(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政事》)

(23)玄一既忘其取酒,复忘其被杖者,因便赐直典饮之。(唐·张鷟《朝野佥载》第3卷)

(24)明朝早起过案,必是更着一顿。杖十已上关天,去死不过半寸。(《燕子赋》)

“吃杖”和“吃李日知杖”中的“杖”全是动词,故其“吃”的意义全是“遭受”。在下面两例中,“吃”字明显已经演变为典型的“遭受”义动词:

(25)他心本不曾动,只是忽然吃一跌,气才一暴,则其心志便动了。(宋·《朱熹朱子语类》第52卷)

(26)老母平生只爱清幽,吃不得惊唬,因此不敢取来。(百回本《水浒传》第42回)

三、“遭受”义动词“吃”所带宾语中心动词的省略

“吃”的“遭受”义存在的必要前提是其宾语中心语必须是一个动词。在“吃杖”中,如果“杖”不是一个动词,那么“吃”的意义也就不可能变为“遭受”。然而在具体的言语实例中,我们却常常会遇到“遭受”义动词“吃”的宾语中只有名词而没有动词的情况。如:

(27)前日从湖南潭州捉将回来,送在临安府吃官司。(《碾玉观音》)

(28)口口声声叫我宝宝,要疼我要爱我,现在竟然说要打我,要给我吃巴掌。(现代汉语)

例中“吃”均为“遭受”义,而其所带宾语“官司”(义为“诉讼”)、“巴掌”均为名词。这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吃官司”和“吃巴掌”中都隐含掉了一个重要的动词。“吃官司”本来应该是“吃官司惩处”,即带有能够支配“吃”的主语事物的动词“惩处”。“吃巴掌”本来应该是“吃巴掌击打”,即带有能够支配“吃”的主语事物的动词“击打”。而由于语言经济性等方面的原因,说话者或写作者并未将这个“惩处”和“击打”明确表达出来。尽管“惩处”和“击打”被省略或称为隐含了,但是它们的意义还是不会消失的。这正是我们把“吃官司”和“吃巴掌”分别理解为“遭受官司惩处”和“遭受巴掌击打”的原因所在。这种现象不只是表现在“吃××”短语中。如“很阿Q”,其中就省略了一个动词“像”,“像”字虽被省略,但是其意义还是存在的,它被隐含在整个短语的结构之中。

在“吃发球”中,同样内含一个重要动词,这个动词就是“制约”。“发球”虽是一个动词性成分,但是在“吃”的宾语中它不是一个中心成分,它的身份与上文提到的“官司”和“巴掌”一样,“制约”才是其中的中心成分。“制约”被隐含了,其意义却仍然存在,这就是我们把“吃发球”理解为“遭受(对方)发球制约”,或者理解为“受制于(对方)发球”的原因所在。

综上所述,“吃”引申为“遭受”,起因于一个比较偶然的因素,即修辞上的粘连和语法上的类化,它导致了“吃杖”这种异常组合的出现。“杖”兼具名词和动词两种性质,当它被视为动词时,“吃杖”的语法结构就会发生转化,“吃”的性质和意义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使之由一个强性动作动词演变为一个弱性动作动词,由“把食物等放到嘴里经过咀嚼咽下去”义演变为“遭受”义。“吃发球”是“吃发球制约”的省略,“制约”虽未在字面上出现,但其意义仍被保留在整个短语之中。“吃发球”一词的形成告诉我们,粘连和类化有时会造成句子成分之间语义关系的变化,词类的不确定性会造成句法关系的变化,句法关系的变化可能会触发词义的引申,被省略或隐含词语的意义会在句子中“阴魂不散”。

[1]江蓝生.被动关系词“吃”的来源初探[A].江蓝生.近代汉语探源[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沈家煊.“语法化”研究综观[A].吴福祥.汉语语法化研究[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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