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经济社会转型的阶段性特征大力推进社会建设

2012-01-27 22:28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副教授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民生建设管理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副教授 金 雁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加强社会建设问题上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系统地提出了具有时代内涵的社会建设概念,做出了“加强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把“社会建设”这一概念与早先已经明确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并列在一起,形成了“四位一体”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七部分以“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为标题,清楚地标明了现阶段我国社会建设的两个重点内容——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其具体举措包括: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六个方面。

社会建设是指社会主体根据社会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的改善民生和推进社会进步的社会行为与过程。①通过社会建设推进社会进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进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维系社会秩序、调整社会结构、建立一个与政府和市场并列且良性互动的社会等,都是社会建设所追求的目标。然而,这些目标的实现有一定的层次递进性,不同的发展阶段对社会建设的要求和目标指向是有一定侧重的。党的十八大将现阶段我国的社会建设聚焦于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正是对当前我国社会经济转型的阶段性特征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选择。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领域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经济的增长与民众的基本需求之间出现偏离。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是中国经济发展和财富增长最快速的时期,经济总量现已跃居世界第二,但是,民众基本需求的满足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同步改善,特别是社会下层的生活改善速度滞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将经济发展的成果更有效地转化为人民的福祉,是以人为本的首要也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因此,就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而言,社会进步的更直接的含义是如何利用经济发展的成果来促进民生的改善。

二是社会矛盾凸显,集中爆发。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工业化和国际化的深入推进,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国的现代化、市场化时空被大大压缩,只用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路程,所以很多发达国家在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我国现阶段集中爆发出来。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引发了诸多矛盾;公共服务不到位,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养老难、住房难等呼声不断;劳资关系、干群关系紧张,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性冲突频频爆发等等。因此,如何解决社会问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从而维系社会秩序,已经成为摆在我国社会面前的一个严峻而迫切的课题。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聚焦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问题,十八大报告再次凸显基本民生建设在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强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将之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十八大报告围绕防止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维系社会秩序的目标,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强调要“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可见,十八大将改善民生和通过创新社会管理维系社会秩序作为现阶段社会建设的两大重点目标,体现了执政党的目标和政策与民众的现实需求、现实期待的一致性和对严峻社会矛盾挑战的回应。

需要指出的是,十八大报告在突出强调改善民生和通过创新社会管理维系社会秩序两大阶段性重点目标的同时,并没有忽略更为长远的社会建设目标。事实上,社会建设的各项目标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层次递进和阶段性侧重,但却是相互联系,不可截然分开的,民生的改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维系,需要合理的社会结构基础和成熟的社会主体的支撑。因此,“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等调节社会结构的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等培育社会主体的措施成为十八大报告中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路径。

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必须紧扣制约我国民生改善和激发社会矛盾的关键性因素,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和建设。

1.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对一个现代社会而言,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基本准则,是社会对其成员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也是社会建设成功与否的检验标准。目前,社会不公正、不公平已经变成了中国社会的毒瘤,是诸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根源。社会公平正义正日渐成为全民诉求,成为执政之要。正如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2.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的格局呈现出三个集中的特征,即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看,财富向政府集中;从劳资关系看,财富向资方集中,从城乡关系看,财富向城市集中。要改变这种收入分配格局,仅仅寄希望于再分配政策的调整是远远不够的,初次分配领域中各主体的权力、机会和规则的调整是更为关键性的因素。以公平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改革,应当把政府自身改革放在首位,限制政府扩充权力和资源的冲动。调整政府与民众的利益关系,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上要多予少取,藏富于民;在经济资源和发展空间上,要合理界定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和边界,要打破垄断,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充分发展。要保障农民的各种权益,特别是土地权益,让广大农民平等地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3.建立健全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体系。在我国,民生问题一度表现为主要生活用品的短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人民生活由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民生问题则主要表现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短缺上。建立健全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体系,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必须突出解决两个关键性问题,一是普惠性,要将全体国民覆盖进来,人人享有必要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二是公平性。要实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各群体之间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均等化。特别要打破体制特权和既得利益的束缚,按照公平原则,加快整合“体制内外”差别悬殊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

4.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涉及到“管什么”、“谁来管”、“如何管”三个基本问题。从“管什么”看,社会管理不是政府对社会的单向度管理和控制,社会管理创新实质是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互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是对我国现阶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顶层设计”,意味着社会管理权力(和权利)的重新界定和组合,政府要让权于社会,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谁来管”看,社会管理不是政府的单打独斗,社会管理的创新趋势是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从国家这个唯一主体转向政府、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管理,这意味着必须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参与的制度框架。从"如何管"看,面对社会矛盾和冲突,社会管理不是通过威权来强力打压,严防死守,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是建设一个有效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机制,包括科学合理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平等高效的利益博弈机制、制度化的利益冲突处置机制等,让社会各阶层能够共建、共享、共赢,形成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

注释:

①陆学艺.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EB/OL].中国社会学网http://www.sociology.cas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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