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小明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 蚌埠 233030)
试析法律思维方式对高职学生职业道德培养的作用*
聂小明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 蚌埠 233030)
高职学生不仅要具有基本的专业技能,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制社会人们处理涉法性问题时应具有的基本思维方式,高职院校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由于法律与道德互助共生,法律思维方式对高职学生职业道德培养能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高职学生;法律思维方式;职业道德;培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认识到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积极探索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的有效途径。高职学生毕业后要完全胜任工作和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就要不仅具有基本的专业技能,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行业的职业道德。高职院校要积极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只有这样,学生的职业化水平才能得到充分提高,学生才有可能成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劳动者。笔者基于对法律思维方式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的认识,试图探讨法律思维方式在高职学生职业道德培养方面的作用。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观察、分析和解决涉法性问题的思维方式。作为法律实践活动方式的观念形态,法律思维方式是伴随法律职业化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独特性思维定势和思维模式的固化和凝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