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福平
(西华大学 外国语学院,四川 成都 610039)
在弗雷格的语言哲学里,他将语言的意义作为了自己的关注的重点。为此,他特别地在德文中选取了“Bedeutung”一词来加以表达。德语的“Bedeutung”是由其动词形式“bedeuten”转变而来,在经过人们的翻译之后,它又成为了英语中的“reference”和“meaning”,成为了汉语中的“意义”和“指称”。不论是“reference”和“meaning”,还是“意义”和“指称”,“reference”不能等同于“meaning”,“意义”也不能等同于“指称”,那么,在同一种语言的介绍中为何会出现不同的概念来表达弗雷格的“Bedeutung”呢?其主要原因应该在于语言之间的差异,“Bedeutung”在德语里所表达的并非是一种单独之意,它在使用中有时表达“指称某个对象”,强调语言使用中的行为过程存在,有时又表达“指称的对象”,强调语言使用中有关“物”的存在;这样的表达功能对于德语而言就是一种正确而自然的情况,而且也不会带给德语言说者任何歧义,然而,一旦涉及使用其他语言来表达,如英语和汉语,“Bedeutung”的表达功能就变得有点不一样。如果我们要在英语或汉语中寻找出一个具有类似功能的词,那我们今天面对的问题也许就不会存在了。在人们要求“单词—单词”或者“概念—概念”的情形下,与“Bedeutung”对应的也应该是一个词、一个概念,其结果就是“Bedeutung”要么对应于“reference”,要么对应于“meaning”,这样的情形同样发生在汉语的翻译表述中,其结果就是“Bedeutung”意义的某种缺失。如果我们强调“指称某个对象”,我们有关于“meaning”或“意义”的选择;如果我们侧重于“指称的对象”,我们则有关于“reference”或“对象”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