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晓瑞
(广东培正学院,广州 510830)
关于竞争情报的概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美国竞争情报从业者协会(SCIP)认为竞争情报是一种过程,在此过程中人们用合乎职业伦理的方式收集、分析和传播有关经营环境、竞争者和组织本身的准确、相关、及时、前瞻性以及可操作性的情报[1]。美国匹茨堡商学院教授约翰·E.普赖斯科特(John E.Prescott)认为竞争情报不是对特定问题的一时回答,而是逐步地、有条理地、连续不断和有系统地收集可能与全面竞争力有关的一切信息的活动,是一种复杂的研究过程,并且需要创造出关于变化中的竞争环境的全面图像[2]。我国学者包昌火认为竞争情报是关于竞争环境、竞争对手和竞争策略的信息和研究,它既是一种过程(是指对竞争情报的收集和分析),又是一种产品(是指由此形成的情报或策略)[3]。陈峰认为竞争情报是企业在法律和商业道德范围内从事的、主要为企业战略管理(战略制定和战略实施)服务,以提高企业竞争优势为根本目的的信息行为,它是一个从影响企业竞争优势的信息收集开始的智力增值过程,其成果主要表现在为决策者提供信息原料、决策产品或半成品,决策者可据此采取行动,以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4]。郭妍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竞争情报定义为:企业通过对组织内外部竞争环境、竞争对手的信息进行收集、提炼和分析,从而提供决策所需情报,为竞争战略提供支持,进而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过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