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会芳
(黄河科技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63)
所谓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比重的提升,对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和积聚,拉动中长期消费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河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在纯收入中的比重远远低于全国3%的平均水平,这就不利于农村消费的扩张和市场效率的提高。因此,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村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l)河南省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比较少。2006—2010年,河南省农民纯收入由3261.03元增加到5523.73元,增长了69.4%,其中主要依靠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5年间,河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由1022.74元增加到1943.86元,增加了90%;家庭经营收入由2108.26元增加到3240.43元,增长了53.7%。农民收入中,财产性收入是最少的。从表1可以看出,2006—2010年,财产性收入都没有达到100元,最高的是2010年的59.29元,仅占人均年纯收入的1.08%,远远低于全国3%的平均水平。
(2)河南省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正在逐年上升。虽然在河南省农民家庭总收入中,财产性收入的贡献非常小,但却呈逐年攀升趋势。从表1中可以看出,5年间财产性收入由40.37元增加到59.29元,增长了46.87%。这充分说明,河南省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正在逐年上升,存在巨大的增长潜力,将发挥主要收入来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