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媒介属性看被替代中的唱片媒介

2012-02-27 09:12肖婧
艺术科技 2012年6期
关键词:音乐传播唱片互联网

肖婧

摘要:唱片作为音乐传播的媒介之一,在人类音乐发展史中曾有过辉煌的时期,但今日唱片市场的萧条前人或许不曾想到,也难以预料。本文以受众为主体,从音乐传播链中媒介属性的角度,比对个时期音乐传播带给受众的音乐体验,试解析唱片的萧条现状。

关键词:音乐传播;媒介属性;唱片;互联网;受众体验

1唱片出现之前音乐传播的两种主要音乐传播链

在文字出现以前,音乐是辅助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工具,人们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记录文化、教授技能。这样传播与传承文化的方式延续至今,造就了今日的民歌。然而,口传心授的音乐传播通常是点对点且不定时间、地点的即兴传播,因此不能形成较为固定的传播链。笔者认为,在唱片媒介出现之前,人类社会中的音乐传播主要表现为两种:以固定表演空间为媒介的音乐传播链和以乐谱为媒介的音乐传播链。

固定的表演空间是人类文明社会形成之后伴随着社会需求,特别是宗教需求出现的音乐传播媒介。在以教堂、剧场等特定表演空间为媒介的音乐传播链中,空间和时间的统一性是其媒介属性的本质特征。在以固定表演空间为媒介的音乐传播链中,受众接受的是声音传递和肢体语言的双重信息传播,而来自声音和视觉的双重信息则共同丰富了传播链中的音乐传播信息。

乐谱几乎是伴随着固定表演空间同时出现的传播媒介。中世纪,格里高利圣咏是由众人合唱形式完成的吟唱,单靠人与人之间的口头教唱难以达到音高和节奏准确的效果,于是就有人发明了“纽姆谱”。纽姆谱是一种早期的音乐记录方式,大约产生于8世纪,于9世纪被普遍使用,是中世纪时期除格里高利圣咏之外的另一重大进展。查理大帝时期,为了有利于推广格里高利圣咏促成了记谱的发展,为了帮助记忆,就在歌词上方写下简单的符号,以提示声调的变化。纽姆谱也有它的缺点,它只作为演唱者回忆旋律的提示,标明旋律起伏的大体趋势,并不能准确标明音高。但即便是这样,是却开创了人类音乐发展史上记录音乐的先河。到了10世纪左右,四线谱发明以后便可记录音的高低。然后到了12世纪又发明了表示音长短的符号,逐渐成了今天五线谱的基础。

2以唱片为媒介的音乐传播

与乐谱媒介相比较,二者同是记录媒介,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记录音乐信息,但二者属性间的区别大于联系。从受众获取音乐信息的方式上看:乐谱是以符号的方式记录音乐信息,受众通过视觉获取符号信息,受众体验的是一种间接的音乐信息;而唱片则以声音的方式记录音乐信息,受众体验的是直接的音乐信息。间接获取的音乐信息往往只是音乐信息中的部分信息,例如音乐的旋律和节奏,不能表现表演者的音质、情感等多方面信息。与固定表演空间相比,唱片媒介则突破了以固定表演空间为媒介的音乐传播链中的时效性特征,即突破了传统传播链中音乐信息单次传播局限。在固定表演空间为媒介的音乐传播中,受众只能在特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的接受音乐信息源所属的个体或群体带来的从声音到肢体语言方面的音乐信息,音乐信息对受众的影响较小。而以唱片为媒介的音乐传播中,受众可多次、较大量的接受音乐信息,受众对音乐信息的接受不仅停留在感知,甚至是记忆或者模仿。从这一点上看,唱片媒介扩大了音乐信息的深度传播。

3三者媒介属性比对

若以音乐传播链中的受众为主体,以固定空间为媒介的音乐传播满足了受众在特定的时间内对音乐信息源所属的个体或群体从听觉到视觉方面可感知的音乐需求;以乐谱为媒介的音乐传播则是满足了受众在任何时间对音乐信息可模仿、复制的视觉音乐需求。二者在不同音乐传播链中体现出的媒介属性有着截然不同的两面性,笔者认为,这是二者得以同时存在且互不影响的重要原因。而唱片媒介出现之后,音乐传播在时间和空间上突破了传统媒介原有的界限,在传播的广度和深度中对二者均有补充,但唱片媒介始终无法取代固定表演空间中音乐信息的真实性,也无法取代乐谱传播的专业教学性。因此,以上提及的三种媒介在其属性中虽各有交集和扩充,但笔者认为,其各自表现出的无法取代的本质属性是其得以共存的根本原因。

4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音乐传播

在唱片媒介出现之后,无线电媒体和电视媒体的出现相继丰富了音乐传播的传播渠道。二者的出现不但对唱片媒体不造成冲击,反而通过其宣传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唱片业的发展。而这样的局面在互联网媒介出现之后便发生了改变。科技的迅猛发展给音乐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发展机会。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互联网作为更为庞大的传播媒介,其覆盖了之前所有媒介功能属性的种种。伴随着越来越多网站向网民提供音乐下载与试听服务,网络音乐颠覆了传统音乐的获取模式,互联网更像一艘庞大的航母,其出现之后,唱片作为传播媒介的优势已被完全掩盖。

4.1互联网对唱片媒介的属性覆盖

从最早的锡箔纸发展到今日的激光唱片,唱片记录声音的音质在不断提高,从简单的记录声音到同时能记录声画结合的MTV,受众从唱片中获的的音乐信息也在不断扩充。但不论唱片的形式如何发展,其记录声音的本质从未发生改变,记录声音、且能满足受众自主和反复获取音乐信息是唱片在互联网出现之前的最大优势。在记录声音方面,互联网的虚拟平台中,存在的搜索平台(如百度、谷歌)、音乐门户网站(如:九天、虾米),其网站本身记录有大量的音乐信息;互联网提供多种专业的录音软件和音乐制作软件的下载,受众能通过此类软件完成自己喜爱的声音录制。在受众自主和反复获取音乐信息方面,各大搜索平台和专业音乐网站所能提供的免费或收费的音乐信息下载完全由受众自主选择,从中获取的音乐信息也能通过虚拟硬盘的储存达到反复收听的音乐体验。因此,在互联网媒介出现之后,唱片所能提供给受众的音乐体验已被互联网完全覆盖,而在覆盖之余,互联网的媒介属性更多的是对唱片媒介的延伸。

4.2互联网对唱片媒介属性的延伸

4.2.1受众参与音乐信息制造

声音的高保真技术得到了实现之后,社会中出现了最早的唱片公司以及專业的音乐制作人这样的行业和职业。如此以市场为导向的唱片录制一直沿袭至今,唱片公司旗下的表演者大多经过长期的专业训练或有着大成本的包装。因此,唱片媒介的音乐信息所有者天生与“平民”划清了界限。然而,热门歌曲不再是唱片公司的专属,平民阶层也加入到了音乐信息制造的行列。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音乐传播链中受众参与信息制造,打破了以唱片为媒介的音乐传播链中的单线传播,“传者”和“受众”之间的角色转换使得互联网音乐传播成为了一种循环式的音乐传播。

4.2.2受众自主选择权利扩充

唱片承载的音乐信息往往是个人或组合的某一首或若干首曲目,受众只能通过自己对某一位艺人或某一个组合的喜好来购买自己喜欢的专辑,唱片公司在售卖唱片的同时也是在培养大众对其旗下艺人的喜好。因此,以唱片为媒介的音乐传播链中表现出的是不纯粹的音乐信息的传播,唱片公司从艺人的包装、音乐制造,专辑宣传都占据了音乐传播链中的主导地位。

4.2.3受众获取音乐信息的费用转嫁

以往受众在选择唱片音乐的同时需要对唱片本身付一定得费用,这几种的费用涉及到词曲创作者、艺人和唱片公司的利益分配。词曲创作者和艺人等通过自己的音乐作品获取的费用是其劳动所得,在以唱片为媒介的音乐传播链中受众是音乐信息产生费用的唯一承担者。而在互联网平台中,各大网站的最大收益来自广告,网站的所有者则是通过用户的点击量来赢得更大的广告收益。音乐信息是个大网站吸引用户的方式之一,他们通过对音乐信息获取费用的转嫁达到吸引点击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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