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模式、功能与方向

2012-03-03 05:56李瑞昌李靖超
治理研究 2012年1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慈善政府

□ 李瑞昌 李靖超

从1981年建立首个公益团体——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起算,新中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至今不过短短20年;然而,慈善组织、慈善行动和慈善文化在中国发展却是从古代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萌芽,唐朝宋代达到了顶峰。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慈善公益事业联动中国经济成长非常地快速地发展;从发展路径上看,既有继承古代中国慈善活动的优良传统,又有向现代民族国家慈善组织经验的学习,还有仿效后现代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端倪。因此,在急速的社会变迁过程中,中国慈善组织与慈善事业正面对转型时期的社会价值危机、发展模式危机以及专业化慈善组织的新功能调适等诸多新问题。本文拟从中国国家与社会发展变化,观察中国慈善事业历史与现状,并抽象出几种理想模式和归纳出慈善事业的功能、分析每种模式的主要功能,从而探讨未来中国慈善组织及慈善事业行动的方向。

一、慈善事业发展三种基本模式:国家主义、市场主义和民众主义

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决定慈善事业的功能,慈善事业发展水平越高慈善事业的社会功能就会越多,作用也就越大。总体而言,慈善事业功能主要有:财富或资源的分配功能、社会整体受益功能、社会稳定功能、思想教化功能和弥补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功能①徐麟主编:《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究》,2005年版,第67-70页。。本文认为,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慈善事业的功能可以归纳为:伦理与政治教化功能、稳定社会功能、塑造文化功能、传播人类文明功能、聚集社会财富功能和第三次分配功能。这些功能可以说是由统治者或执政需要是慈善组织功能成长主要原因,而社会中个体需求是功能发展必要条件,而社会群体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则是其功能成长的充分条件。

不同慈善事业发展模式决定一定时期慈善事业主要功能差异。从根本上来说,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事业,应由社会自发形成、自主推动;因此,成熟的慈善事业应该是全体公民将慈善作为一种非法定的道德义务而非社会权利来看待和内化为自己的行为。但是,由于各个国家不同历史阶段,社会发育水平差异以及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化发展路劲悬殊,这就必然导致不同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模式不同、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慈善事业发展模式不同;也就决定慈善事业在特定国家特定时期的主要功能也不一样。

纵观中国自古自今的慈善事业发展及横看西方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用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可以将慈善组织发展乃至慈善事业发展的模式归纳为三种:国家主义、市场主义和民众主义。之所以,可以分为这三种模式,其根本原因是国家、市场与社会关系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也就是说,推动慈善事业的力量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由政府推动到市场制动到公民行动的主体变化过程。所谓国家主义模式,就是慈善组织及慈善事业由政府推动,注重慈善活动对政治信任和国家忠诚的教化功能,利用税收及其异化形式帮助慈善组织获得资源,慈善事业的功能偏向于社会保障作用,慈善活动也是缓和阶级、基层社会矛盾的一种工具,塑造一种公民依靠国家的依赖文化,并借助慈善事业传播执政者的政治文化。市场主义模式则是慈善组织通过策划慈善项目吸引企业加入慈善活动中来,借助于慈善举动帮助企业内化商业信任和培养忠实的顾客群体,塑造企业的社会形象;让企业通过自愿而非税收等强制的形式将企业私益转化为更大的公益,隐晦地调节了劳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矛盾,从而达到增益社会安全的功效;不仅认可作为市场主体企业通过竞争创造财富而且也倡导慈善组织利用良性竞争机制获得社会认可,将物质文明传播作为慈善活动的最为重要的出发点。民众主义模式却是慈善组织要以公民为皈依,提倡社会信任和人际诚信,调动人们自愿分享自己收益的善举,实现社会互助的广积微分的财富重新配置功能;通过行善、扶贫、济困、助人等慈善举动稀释社会中存在穷人与富人的经济上、心理认同上的矛盾,促进社会形成一种和谐共生的文化,传诵社会认可的精神文明。

无论如何,也必须承认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可能是这三种模式的混合,难以仔细区分开来。但是,也必须同意,在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慈善组织与慈善事业在经受某一种特定动力驱动发展,但是,事过境迁,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必须根据公民个体需求和道德义务发展来重新获得生存、发展的动力、制度空间。

二、国家主义模式的主要功能:伦理与政治教化

从现代国家(尤其是福利国家)来看,慈善事业是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部分。因此,从事慈善事业的主体不仅仅是慈善组织,而且包括政府、企业、公民、国家组织等多个行动主体;其中,政府、慈善组织、企业和公民无疑是民族国家内最为重要的四个从事慈善事业的主体,于是,它们之间关系类型不同也是不同国家慈善事业发展路径、发展水平的差异的主要原因。总体上看,西方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是先有以教会为主体慈善事业发展,后有现代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功能基本清晰:国家以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提供相应社会政策,而以宗教组织为主体的慈善组织为人们精神提供慰藉和物质帮助。而与此相反的是,从古代中国至新中国成立之前,并未有真正的专业的慈善组织,甚至可以断言,古代中国至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历朝历代政权,国力强盛时,均会削减慈善团体和包揽慈善业务。

在古代中国,“慈”和“善”分别以单字形式出现的很早。《说文》:“慈,爱也。”《周礼·大司徒》:“一曰慈幼。”“善”有善良、好心的意思。《左传》昭公十二年:“供养三德为善。”但是,慈善二字成为一个独立概念并未出现。因此,古代中国慈和善是两种行为,慈是济贫,善为做好事。善是个体的品德,个体的行善是作为一个人的道德行为,是一个人的修养与精神世界的展现。行善往往是历来的统治者所支持的,而济贫则一直是统治者充满矛盾观念和行为。换句话说,历代的统治者并不希望个人和组织自发地济贫,即更希望济贫是一种统治者所领导的政府行为。

历代统治者不乐意个体和组织济贫,有三个重要原因:一是在古代中国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贫穷是一个社会经济概念更是一个伦理概念。二是由于古代中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社会并未严重的阶级分化,贫穷并未成为一个社会问题①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07页。。三是由于前述两个原因,古代政治思想中济贫被认为是统治者继续思想统治和伦理治疗,防止礼崩乐坏的一种工具。

在宋代以前相对长的历史中,贫人和穷人是分开的,贫人是指鳏寡孤独四种人,他们之所以成为贫人,除了物质上的匮乏之外,更为根本性的原因是家庭不完整以及缺乏家族邻里相助而形成的。而穷人则是物质上极端缺乏的人,这类人基本上只有碰上自然灾害之后才会发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因此,大灾之时,官府及其民间对穷人赈灾救困;风调雨顺之刻,官府对贫人进行供养,弥补伦理上缺陷,社会上也就不会出现经济问题的“贫穷”。由于贫穷并不是个人道德上有问题,因此,一些士人甚至以贫穷来表示自己清高。

正因如此,在传统的政治观念中,很早就出现政府应是社会福利的主要、甚至唯一的提供者的想法。这种观念在早起的儒家传统中已经可见,子路在卫国出私财救贫,孔子制止之,说:“汝之民饿也,何不白于君,发仓廪以赈之?而私以尔食馈之,是汝明君之无惠,而见已之德美矣”即是说私自以一己之财济贫有影射政府无德的嫌疑。贫民并不构成一个令政府特别关切的社会类别,济贫的重要性主要仍在个人道德修养与宗教思想范围内。对当时有识之士而言,就算贫穷并不是迫切的社会或政治问题,政府是唯一有充分资格去担负济贫工作的制度,任何其他的组织都会引起政治性的猜忌,因为民间的济贫除了标榜自身的道德优势外,还可能意味着政府无能。

于是,宋以前的历代政府对非官方的赈灾、济贫和救困等行动均会采用收归办法来处理。对于个人的行善和家族接济族人等慈善行为,政府一般均会授予其官位或者荣誉称号,因此,一些望族或富人从事赈灾济贫等活动,主要目的并非纯粹的济贫,而是维持家族的生命与声望;同时,也是希望获得统治者认同一种方式。而从统治者应允、嘉奖慈善行为而言,其核心的目的在于修复社会伦理。

公元6-9世纪,佛教在古代中国兴盛;统治者将宗教作为统治的一种新的工具,借助宗教辅助儒、法等多家家思想统治人们精神世界。宗教在社会中功能的能力扩大不仅表现在它对人们的生死观念主导,更体现在对物质观念变化。信教的人逐步养成了一种将自己物质捐赠给宗教作为赈灾济贫的来源。因此,宗教组织开始成为除政府外的最大的非家族性的施济团体。与此相应,原有的贫人与穷人之分的界限也逐步消失,因为在共同的信仰之下,只存在物质贫乏的典型特征,不再区分鳏寡孤独家庭伦理问题。但是,宗教组织静悄悄颠覆贫穷的伦理维度的功能,很快就被统治者所发现。9世纪中期以后,政府从佛教组织的手中承接了慈善组织的管理工作,用公款支付了一些慈善组织的开销,并挑选地方名人管理慈善组织事务,佛教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因而消减,政府的社会责任也相对地增加了。贫穷问题依然回到了社会伦理问题这一本质属性之上。

自宋代开始,商业开始繁荣,城市日趋兴盛,市贾阶层快速成长,社会等级身份因为财富的分化而形成,贫困阶层成为社会固有问题。为了平抑社会矛盾,不仅官府建立起各种济贫的官府机构而且社会中商人、地方的富人和传统的望族也出资构建了诸多慈善组织,这些机构收容的对象,也从“鳏寡孤独”类改变为“贫乏不能自存之人”或“老疾贫乏不能自存之人”。毫无疑问,无论是官办还民营的慈善机构已经成为了调整贫富差距、减少社会矛盾和稳定社会秩序一支重要力量。当然,这种非宗教性慈善组织自诞生的第一天开始,也就面临官府对其角色与功能定位问题,其直接的后果就是:官府是容忍其发展还是收编其运行。据历史经验来看,一旦中央政府有经济上实力以及政局长久稳定,官府就会对民营的慈善组织进行日常费用和管理人员安排上的控制;换句话说,始终将慈善组织作为一种教化民众的工具,而非一个经济组织。究其因,历朝政府恐惧慈善组织与民众发生双向联系,导致政府的权威散失。因此,无论是官办还是民营的慈善组织都是与民众之间存在着一种单向的、局部的联系。捐助并非所有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而接受帮助也仅是非常小的群体。即慈善组织依托的基础是官府和富人而非民众,这也就是国家主义慈善事业发展模式的特征所在。

三、民众主义模式的主要功能:聚集社会财富

新中国建立之后,国家实现全面的管控,城市居民生活在单位中,农村居民劳作于公社里,济贫以及社会福利基本上都是由单位组织和承担。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不宽裕的物质条件令公民无能力从事慈善事业。专业的慈善组织也一直被作为“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对派欺骗人民的工具”,作为“极具伪善性和欺骗性”的事物,受到国家力量的批判。国家甚至不允许“慈善”两个字在中国官方报纸上以正面的形式出现,如中国共产党的机关报《人民日报》在1949~1994年的45年间,没有刊登一篇正面评价慈善事业的文章,甚至没有使用过“慈善”二字,均用“公益事业”代替,而事实上,慈善事业只是公益事业的一部分而已。

之所以慈善组织功能被忽视,其根本的原因有三条:其一、由于慈善活动无论中国历史上还是西方历史与现实中,教会组织是其最为重要的主要的主体,因此,执政者想当然地赋予了“慈善”二字浓重的宗教色彩。其二、从人们世俗观念来看,将中国古代的行善视为一种施舍,其目的是人做好事要求善报,典型佛教思维,这并不符合国家所要求的集体主义思维。其三、从国家来看,将慈善误认为是仅仅是济贫,是对少数人暂时、消极的救济。并不是一个普遍的需要,因此,可以用单位体制中帮困来解决,用单位功能替代慈善组织功能。

1978年,新中国结束了政治上的混乱,开启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从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社会开始出现自由支配的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与此同时,伴随着市场经济而来社会问题开始显露,如贫困、教育短缺等等,政府所掌握的资源并不足以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执政者也敏锐地发现,大量资源散布于社会以及国际空间,因此,如何聚集国内和国际上社会资源帮助国家解决社会问题成为国家推动社会团体发展的基本动机。在政府支持下,1981年7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这是新中国首个现代意义的公益慈善团体。1985年爱德基金会成立,1988年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成立,1989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成立,这些基金会成立一方面帮助政府聚集分散社会资源,但并没有改变人们将“慈善”视为旧社会地主劣绅的伪善的联想;另一方面,用基金会而未使用“慈善组织”并开政治上的争议、保护了公益组织发展。也正是在这种策略之下,慈善事业的空间也逐步开阔起来。

1993年1月中国出现了慈善组组——吉林省慈善总会。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以“慈善”为名字的慈善组织体系陆续建立,但是,“慈善”无论在官方还是民众中好感并未发生革命性的变化。直到1998年,一场洪水灾害在长江发生,灾情不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而且激起了全球华人的情,中华慈善总会把握住这次机会,进行了全民慈善大动员,不仅募集了善款而且慈善理念开始被公众关注并接受,政府也开始重视慈爱组织在救灾过程中的作用,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出现了第一个打破僵局的转折点。

为了规范捐赠人与受赠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公募基金波动资本市场,鼓励公益组织聚集社会资本,国家出台了《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发布了一系列有助于慈善捐赠的文件和法规(2001年),《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出台将公益组织社会资本聚集能力推到了顶峰。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慈善捐赠能力彻底地诚服了政府,也使慈善成为媒体的新宠儿。2004年中国共产党在党的文件中首次明确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并列为社会保障制度组成部分。政府也公开表示“要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从将慈善事业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补充”转变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图1所示,2000年之后,中国慈善组织的数量大大增加,全国专门从事慈善的组织从1999年的92家增长到2004年的395家,短短几年数量翻番(见图1)。同时,2000年之后我国社会捐赠总额较1997年大幅上升,从1997年的约14亿元上升为2005年的约62亿元(见图2)。慈善组织数量的增加,社会捐赠额的上升使政府更加关注慈善组织的发展,与慈善有关的会议与指导文件呼之欲出。

2005年11月2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全国性慈善大会——中华慈善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家高层既谨慎(由副总理代表党的总书记和总理做了重要发言)又态度鲜明地向全社会发出了政府支持慈善事业的号召,并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年——2010年)》,提出“政府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原则”,而且明确了慈善组织的功能,即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尽管关于慈善事业功能有夸大之嫌疑,但是,仍可以认为,在慈善事业发展史上,首次慈善大会与慈善总会的成立同样重要。这一年年底的印度洋海啸捐款更是形成我国民间向海外进行慈善捐款的先河。中国的慈善组织开始正式亮相于国外的舞台,也再次证明亦官亦民的慈善组织的社会资金聚集能力优势;也从这一点来看,新中国民众主义慈善事业发展模式并非建立起来,而仅仅利用民众主义动员社会资源。

四、市场主义模式的新功能:分配功能

应该承认,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灾难伤痛无论是官方动员还是民间自发组织①叶国文:《民众参与与危机演习:政府危机管理的再思考》,《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4期。都促使慈善组织的聚集社会资源能力达到了顶峰。但是,当依靠灾难动员的情景结束之后,慈善组织必然要回到日常生存状态,即如何通过慈善活动来建设慈善组织新的功能和新的形象。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中叶,学术界在面对慈善组织雨后春笋般的冒现,亦开始讨论慈善组织如何转型问题,基本山形成了两种观点:一是行政化②田凯:《组织外形化:非协调约束下的组织运作》,《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4期。或准行政化③何卫卫:《准行政化:我国慈善组织运作的策略选择》,《学习与实践》,2010年第4期。,二是市场化④罗文恩、周廷风:《中国慈善组织市场化研究:背景、模式与路径》,《管理世界》,2010年第12期。。所谓行政化就是慈善组织紧密依托政府,借助政府的强制力和公信力获取资源,成为“准政府”。而所谓市场化,就是慈善组织通过塑造自我形象、打造品牌项目,走上与企业联姻之路。各地慈善组织实践中也基本上遵循这两条路径进行自我发展和有意识的转型。但是,这两种观点都没有明白地道出慈善事业的本身正在发生巨大的转型。

今天中国,慈善事业正处于一个从传统方式向现代运作的转折口。具体而言,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慈善正越来越成为一种有组织的专业行为,专门慈善组织和专业的慈善活动陆续展开。专业慈善活动不仅仅是募集钱物和发放钱物,而是要通过专业设计扶住方案让受赠者能自力更生和获得自我尊严。尽管专业慈善组织与专业活动总体上力量还比较弱、社会接受度还有待于提高,但是,它已经冲击了原有慈善活动和结构,一些没有顾忌受赠人尊严的慈善活动被称之为“暴力慈善”,广受争议。其二、企业家正逐步热衷于亲力亲为开展慈善活动,甚至将慈善活动作为提升自身美誉度和获取政治资本的一种路径;同时,企业家也通过建立公募基金会,实际上将慈善活动作为公益与商业利益连接器。其三、尽管作为公民个人对慈善仍处于一种被动员的状态,慈善并未成为人们精神世界一种需要;但是,公民权利意识正在觉醒,作为捐赠人之一的公民的注意力开始由知道如何捐赠转向如何花费善款的焦点上。即借助于透明的方式,将众多的社会成员建立在志愿基础上所从事的一种无偿的、对不幸无助人群的救助行为;同时,又通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捐助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可汇聚的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用于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受助者。这是社会第三次分配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保障的补充体系。⑤时正新主编:《中国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199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因此,慈善组织就是富有以上使命的行为主体。这实际上就是慈善组织要承担运作慈善事业的大任的话,就必须承担一项新功能,即社会财富的分配功能,这也是市场主义慈善事业发展模式的要义所在。

慈善组织要承担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的新功能,是需要一些基本外、内部条件的。条件之一是政府必须改变“慈善组织聚集社会财富,政府分配社会财富”的传统政治观念,而要建立政府只是制定价值分配规则而非直接分配价值的新理念。条件之二是企业必须走出“做慈善是为了获得社会声誉”的传统中国家族慈善观,而应建立企业作为价值生产者必须具有私益(包括企业利润、员工薪酬与福利)生产和公益(包括税收、社会责任和慈善)生产的全面价值生产观,将慈善事业作为保存现有顾客、培养未来顾客以及培育企业未来领导人的履行人类责任感的行动。条件之三是慈善组织(更广泛地说公益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应摒弃仿效建构“巨型公司或超级的公司”、“大政府”等组织形态与发展理念,而应建立贴近社会需求、便于灵活行动的社会组织,实行组织内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分开的治理结构,始终将自己作为捐赠人与受赠人之间透明的联结阀门。说到底,就是要把如何决定花钱、如何花钱、钱花到哪里、钱花的效果以及谁捐款了、捐了多少、总额多少等和慈善组织的绩效如何等一系列决策、执行、监督活动过程都公开并邀请利益相关方参与。

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来看,政府已经将慈善事业的调节利益分配的功能作为首要功能,确定了政府慈善主管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的关系,从组织、人才、文化等多个层面推动慈善组织走向专业化的道路,并逐步引导慈善组织改革内部治理结构,支持慈善组织与政府建立协调机制、与行业建立协作互补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自治的慈善组织管理格局。换句话说,政府已经开始行动调整自身与慈善组织的关系,而问题在于慈善组织又如何重新调整自身组织的发展,引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呢?

五、中国慈善事业的未来:回归社会

关于慈善组织与慈善事业未来的发展,目前诸多争议集中于取消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诸多学者也一直认为,从长远来看,取消“双重管理”体制是大势所趋。问题在于,取消“双重管理”之后,慈善组织去行政化或准行政化之后,慈善组织能否继续生存。这也是一些地方慈善组织正在探索市场化之路,即依托企业做有特色的慈善项目。实际上,这种观点就是傍大款、分财富的思想,即将慈善组织聚集财富和分配功能异化。认为,慈善是用富人的钱为穷人服务,是杀富济贫。问题在于,前文谈到企业要做私益生产和公益生产的全面价值生产是需要社会条件的,因为企业的本性就是盈利、追求利润并使其最大化以及资本家收益极大化。要遏制住企业私益的贪婪与膨胀,最有效的途径并非减税或免税,而是整个社会的慈善文化、公民的慈善观念;因为所有公民都是企业的客户,都是企业利润的最终来源;企业支持慈善事业实际上就是赢得客户。

因此,慈善组织及慈善事业的未来应是重新回到社会,其基本理由有三点:一是慈善组织及慈善事业要免于强大的政府控制,只有慈善组织的忠实公民(既是捐赠者也是受赠者)才能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予以遏制,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和制度均无此力量;二是企业掌握着资本,资本的力量甚至可以挣脱民族国家的限制,但是,资本最终必然要受制于消费者的否定权、受限于公民的否决权,因此,慈善组织回到社会,赢得了民众,也就获得了羁绊企业的筹码;三是分散的公众个体无论是财力、物力还是人力都是弱小的,但是,一旦被慈善组织汇集起来,各种类型的实力聚合后是任何组织无法阻挡的。域外慈善事业的发展历史表明,普通的社会公众才是慈善力量的源头活水。姑且不说大量的志愿的时间来自个体,就从慈善财源来说,也主要依靠社会公众。数字显示,世界宣明会2005年全球募款19.7亿美元,就以其中香港的6亿港币募款来看,90.9%来自个人;2004年乐施会募款的90%,中国绿色和平募款的96%、无国界医生的募款98%,都来自个人捐款。世界自然基金会一向被外界认为是依赖大财团的捐助,2005年其世界网络的5亿美圆募款中,53%来自个人捐助或者遗赠,而只有6%来自企业,6%来自基金和基金会,22%来自政府和多边机构①朱卫国:《社会生态的又一次退耕还林:关于慈善的法治思考》,《中国人大》,2008年第22期。。但是,从中国目前的捐款来看(如表1所示),中国慈善捐款的总额与人均捐赠额不断增长,但总数仍然较低。据美驻华大使馆最新报告公布,2010年美国人慈善捐款2909亿美元,平均每人捐款706美元。相比之下,我国的慈善捐赠总额与人均捐赠额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从志愿服务的提供来看,中国的志愿服务更是发展不足,年人均服务小时大大低于英美等发达国家。(见表2)这也是说明,慈善组织回到社会,具有很大的动员空间。

表1 2006-2009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总额及人均捐赠额

表2 中国志愿服务与其他国家的比较

慈善组织及慈善事业重新回到社会,即慈善组织除了募款之外,更多应承担教育民众的功能,将慈善文化作为社会文化一部分深入到民众心中。捐钱行善举是一种慈善教育,花钱办善事是一种慈善教育,筹款本身也是一种很好的公民慈善意识的教育。涵养慈善意识,不但传播友爱构建和谐,而且提高了公民社会的积极参与意识、独立自主能力等社会价值。

六、结 论

中国慈善组织作为社团的一部分,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茁长。慈善事业之所以能在短短10余年快速发展,其原因既有国家对慈善组织身份重新认定的激励,也有企业对慈善组织能力的资助。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富裕后的公民开始对慈善组织功能再认识。正如任何事物发展一般规律一样,一旦获得成长的空间,就必然滋生成长的问题,如突破原有制度限制、挤崩过去的角色定位等等,于是,成长中的问题往往成为组织与事业的生死劫。本文基于中国国家与社会发展变化认为,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必然要从国家主义模式走向市场主义模式最后到民众主义模式(见图3),要完成这场发展转型需要进行以下几项行动:其一、政府必须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转为指导、服务、协调、监管慈善组织及慈善事业发展;其二、慈善组织必须以打造优良慈善品牌和透明、专业慈善方式获得捐赠方和受赠方双重信任;其三、公民也需要走出将慈善视为怜悯之情怀的旧的慈善观念走向慈善是一种非法定的道德义务新慈善文化理念,构建一种符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精神文明的慈善新文化、新文明。

图3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三种模式行动图:国家主义、市场主义和民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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