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冰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450002)
监理制在国外已具有悠久的历史,西方国家已经将监理法律化、制度化,形成了系统的监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国外的工程监理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咨询阶段就开始介入,从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的审查,设计阶段的审查及评选设计方案,协助业主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和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并实施,核查设计概算,再到施工准备阶段的招投标活动,核查施工图纸的预算编制等等,最后进入施工阶段一系列的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理,直到工程保修阶段的工程质量状况和质量验定问题分析和督促责任单位的修理。因此,国外的工程监理是整个工程项目全过程、全方位、多学科综合运用的工程监理。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才引进国外一些先进的工程监理制度,在中国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已有20年时间,开展的业务主要是对工程建设进行以“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为内容的监理,并在这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往往偏重于施工阶段,而忽略了前期阶段;同时监理机构缺乏建设项目准备阶段的完整管理经验和管理流程,甚至管理体系和方法也不完善。
在我国,对于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如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策划等,我国尚没有严谨的监督机构,只是通过采取专家评审的形式,且评审时间很短,对工程项目的实质性内容没有进行全面的踏勘、了解、分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