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季
(国家信息中心,北京 100045)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之后,关于宏观收入分配问题的讨论再次热烈起来,研究领域涉及方方面面,有关于统计数据口径的、有关于分析方法的,还有关注收入分配问题本身的。本文旨在通过对世界其他各国相关数据指标的客观比较分析,对评价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否合理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简而言之,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是指一国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家庭之间的分配状态。其分配对象为该国国民收入,分配主体为市场中三类主体,即政府、企业和家庭。从分配层次上看,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三个层次。
——分配对象。国民收入(Gross National Income,GNI)是一个与国民生产总值(Gross National Production,GDP)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一个指标。GNI用于衡量一个国家的收入,反映该国的财富积累和生活水平,GDP用于衡量一个国家的生产能力。从数量关系上看,GNI=GDP-国外生产要素在本国的收入+本国生产要素在国外的收入。一般而言,发达国家的GNI超过GDP,发展中国家的GNI低于GDP,我国自2007年起,GNI超过了GDP。
——分配主体。宏观收入分配主体为政府、企业和家庭三类机构。政府具有两个职能,一是通过社会经济管理为居民和社会公众服务,二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对收入和财富进行再分配;企业主要是为全社会提供产品(非金融企业)和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家庭主要是提供各种生产要素和进行货物与服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