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楠, 王秋菊(东北大学 外国语学院, 辽宁 沈阳 110819)
“作者”的概念可追溯到文字的起源阶段,但为了清晰地把握作者的身份、地位之嬗变过程,本文将从自然主义开始探究“作者”这一概念的内涵。自然主义一词在文学中的使用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代,当时“忠实的描摹”即被解释为“自然主义”。在“三一律”盛行的文艺复兴时期,自然主义论证是其重要的理论支撑。德奥比对于“地点统一”的自然主义论据规定了“同一情景(舞台)不能表现两种不同的事物”;同样,狄德罗也极其推崇以假乱真的自然主义[1]215;而根据韦勒克的观点,自然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共同基础便是“实在论”[1]217。因此本文将从处于实在论基础之上的作者为起点,梳理作者这一概念的嬗变。
实在论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哲学概念,主要是否定柏拉图的“理式论”。亚里士多德认为知识通过感官经验从现象世界中获得,主张自然世界的事实就是真实的事物变化的原理,对自然的观察与判断就可获得知识。因此,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摹仿诗学,认为认识过程与艺术模仿是相平行的。艺术必须把每一个对象按照它所特有的性质加以理想化以便成为道德教化的手段,而作者或艺术家便是创造这种集真、善、美于一体的主体。可见,作者的作用远超出如镜子一般如实地、实在地反映存在的本然面貌。这时期的自然主义的概念不同于其后孔德、福楼拜、泰纳、左拉等人的以实证主义或实验主义为特征的自然主义,这种传统的力量一直在影响着文学艺术与现实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