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 源,周启宏,李启良,薛建明,李忠华
(1.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江苏南京 210031;2.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江苏南京 210012)
“十一五”期间,电力行业加大了SO2治理和节能减排管理力度,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规划目标,为全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国以煤炭为主的一次能源结构导致SO2排放量依然很大,仍高于环境的承载能力。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出台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正式实施,控制燃煤电厂SO2排放仍然是电力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到2015年,SO2排放总量由2010年的2267.8万t降低至2086.4万t,2015年比2010年降低8%。规划要求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要加快淘汰或建设脱硫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已经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新标准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燃煤火力发电锅炉SO2排放限值为200mg/m3,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的燃煤火力发电锅炉执行400mg/m3限值。2012年1月1日起,新建燃煤火力发电锅炉SO2排放限值为100mg/m3,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的燃煤发电锅炉执行200mg/m3限值。
据统计[2],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投运烟气脱硫机组超过5.6亿kW,约占全国燃煤机组容量的86%,比美国2009年高36个百分点。在全国已投运的烟气脱硫机组中,30万kW及以上烟气脱硫机组约占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