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莹 高飞胜
(星海音乐学院 教务处,广东 广州 510006)
“高校学生管理民主化简单地说就是高校在制定学生管理制度以及实施学生管理中实行民主,以参与、公开、效率为原则,不仅包括学生管理的决策公开,而且包括建立程序化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监督机制。”[1]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尊重学生的参与权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不断趋于民主化的重要体现,要实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民主化,首先必须从扩大学生参与权开始。这种参与权主要表现为学校制定学生管理规定时应该有适量的学生代表参加、学校应该多设立学生助管岗位、学校违纪处理应该适当听取学生意见等。
民主的实现离不开法制,依法治校是民主治校的重要保证,学生管理民主化也必须按照法制化的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程序体系。这就要求学校对学生的各种奖励、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要求学校管理者必须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合法程序做出合法行为,并且对其行为后果负有明确的责任”。[2]
民主的重要表现是民众有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这种渠道是把学生和学校管理者连接起来,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的重要方式。通过学生维权渠道的建立不仅能维护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学生的利益,而且能使学校管理者获得全面信息,及时作出反应,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