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纯
“利他”,作为一种人类美德的体现,一直是诸多学者研究、讨论的焦点。早在该词语被创造出来之前,诸多学者就对“利他”的内容做过相关阐述,比如康德所提倡的责任论,“尽自己之所能对人做好事,是每个人的责任”[1](47)。这里的利人之说,究其本质而言,与“利他”的含义十分接近。19世纪法国社会学家奥古斯都·孔德(Auguste Comte)针对利己 (egolism)的概念 ,结合拉丁语中“外在的”(alter)词源,创造出了““利他”(altruism)”一词,这也是公认的“利他”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的产生。孔德认为,“‘利他’是一种为他人而生活的愿望或倾向”[2](566-567),是一种与利己相对应的倾向,“利他”主义所强调的是他人的利益,提倡那种为了增进他人的福利而牺牲自我利益的奉献精神。
但早在“利他”概念被明确创造出来之前,不管是在传统的思想文化探讨中,还是在宗教信仰的具体教义中,都存在着大量的对于“利他”概念的思考与探索。此时所探讨的“利他”,一般被冠之以诸多其他的名义 ,如“仁”、“兼爱”、“爱”、“慈悲”等,大都体现了“利他”的本质所在,即超脱于个体自身利益之外,强调对于他人的关心和考虑,为增进他人的利益和幸福而行动,并且此时所推崇的“利他”,大多是一种纯粹性的无私“利他”。此阶段所研究的“利他”性与文化的道德要求、宗教的教义内容紧密联系在一起,强调的是对于个体和教众在思想和行为层面的要求,有时甚至成为一种被宣扬的理想状态。一般而言,这一阶段中有关“利他”的阐述,被视为“利他”的思想文化渊源,具体主要表现为哲学思想和宗教教义两大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