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竞争政策工作组*
互联网信息服务产业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
文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竞争政策工作组*
互联网信息服务产业的特点对SSNIP检验产生了一定影响,但仅是可能的、程度不一的影响。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基本框架并无影响,但消费者需求、产品或服务自身的特性可能具有决定性意义。具体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仍需依靠个案分析。
近年来,百度竞价排名、3Q大战、淘宝商城中小企业围攻大商家等事件引起社会较大反响,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规范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产业中适用《反垄断法》的呼声也不绝于耳。然而,互联网信息服务产业的反垄断规制将因该产业之“竞争性垄断”【1】的特点而面临诸多难题,其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便是核心难题之一。
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依据是替代性分析,包括需求替代分析与供给替代分析。在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不够清晰或不易确定时,一般按照“假定垄断者测试”(也称“SSNIP检验”)的分析思路来界定相关市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下文简称《相关市场指南》)第7条将“假定垄断测试”作为界定相关市场的方式之一;同时又明确规定,无论采用何种方法界定相关市场,都要始终把握商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本属性,并以此作为对相关市场界定中出现明显偏差时进行校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