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肖冰 /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日本与德国职务发明报酬制度的立法比较及其借鉴
文 / 肖冰 /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报酬制度1. 严格的说我国职务发明成果利益分配制度应概括为“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其中包含奖励与报酬两部分。本文为了保证所述内容与公开翻译内容相一致,亦将我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统称为职务发明报酬制度。,促进科技创新不断实现,是经济发达国家成功的实践经验,亦是这些国家专利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以日本与德国职务发明报酬制度的立法为研究视角,对其相关的立法发展、基本内容以及主要特点进行分析比较,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对我国借鉴的意义。
专利法;职务发明报酬;立法;比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10年专利统计年报》数据显示,以日本、德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占其全年度专利申请数量的96.8%,而同期我国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例为59.4%2.数据来源:2010年专利统计年报,http://www.sipo.gov.cn/ghfzs/zltjjb/jianbao/year2010/indexy.html 。。比较这个数据后,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方面的信息:其一,我国《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并经历三次修改之后,已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使企业逐渐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主体。其二,我国与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数量以及所占比例仍有较大差距。在这些数据的背后,反映出的是相关制度的完善与否。其三,职务发明制度不仅是专利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是促进科技创新的力量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