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 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732)
休闲产业发展和收入水平提高之间紧密相连。按照国际经验,一个国家人均收入超过1 000美元,旅游需求将急剧膨胀,但主要是观光旅游需求。人均收入达到2 000美元将基本形成对休闲的多样化需求和多样化的选择,人均收入达到5 000美元,度假需求就会普遍产生。200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00 670亿元,人均GDP是22 640元人民币,约3 313美元[1],休闲度假经济可望成为我国新经济增长点。又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标准划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生活绝对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20%—40%为富裕,20%以下为最富裕。根据以上标准,我国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已于2000年跨入了富裕阶段[2]。
我国休闲产业已经具备大发展的财富基础,但收入增长只是体现了国民财富水平,换言之,收入增长并不必然会转化为消费增长和休闲分配增长。只有收入分配才能形成休闲内需。更进一步说,收入分配有各种对象和各种主体,也有多种途径,只有有效的、民生性的收入分配才可能促进大众休闲。居民消费率的国际平均水平为60%左右,素以高储蓄率闻名的东亚国家居民最终消费率平均水平也在54%以上。著名发展经济学家钱纳里等进行的一项实证研究表明,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 000美元时 (1964年美元价),居民消费率一般为62.4%。而我国即使是较富裕的广东地区,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虽然早已超过1 000美元,但广东的居民消费率却由1980年的60.4%下降到2007年的38.2%,这一数值长期低于国际水平,而且差距日益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