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
国务院办公厅1月8日下发通知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住宅小产权房。但小产权房的特殊地位使得清理整顿关系到民生问题,是合理“转正”还是彻底根除?一招不慎很有可能会因“小”失大。
小产权房可以说是有着中国特色的一个约定俗成的称谓,而非法律上的界定。一般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是由于房价高企衍生出的产物。可以说,小产权房的起源是由于购买上的需要而自发形成的一个市场。起初是一些农民将自建房出售给外来住户,或将自己的宅基地出让。而后是村或者乡一级的基层机构开始与开发商合作,除分配给农民之外的全部上市销售。目前已扩大到三类:一是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二是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三是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
如果说小产权房的产生是因为购买者因为自身经济问题的退而求其次的无奈,那么限购令则是在一个侧面推动小产权再次火爆的一个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