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佐
(中国税务报社,北京 100053)
近年来,中国各界人士关于税负、减税的分析、论述已经很多。本文试图通过“解剖麻雀”——即一个简单的案例分析,从微观角度分析一下一位中国城镇普通工薪收入者的基本税费负担情况,并由此作出一些基本的判断,提出一些初步的建议。
为了简要说明问题,假设张君在中国大陆地区某大城市的一家公司任职,2012年4月领取月薪5000元(人民币,下同,北京市、四川省统计局初步统计的2011年本地职工的平均工资分别为每人每月4672元、2612元),无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张君应当按照其月薪和法定费率分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上述“三险一金”的法定费率分别为8%、2%、1%和12%:
1.基本养老保险费:5000元×8%=400元
2.基本医疗保险费:5000元×2%=100元
3.失业保险费:5000元×1%=50元
4.住房公积金:5000元×12%=600元
上述“三险一金”合计1150元(400元+100元+50元+600元=1150元),占张君月薪的比重为23.0%(1150元÷5000元=23.0%,8%+2%+1%+12%=23.0%)。
张君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前,可以依法先从其月薪中扣除上述已经缴纳的“三险一金”,另外减除费用3500元,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1150元-3500元=350元
应纳税额=350元×3%(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最低税率)=10.5元
此项税款占张君月薪的比重为0.2%(10.5元÷5000元=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