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鸣剑
(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重庆南岸 400067)
关于中国内地电影监管机制的再思考
王鸣剑
(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重庆南岸 4000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标志着中国内地对电影市场秩序的监管从此步入法制的轨道。《电影促进法》明确了在财税及土地等方面,对电影业进行倾斜和支持;基于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特殊国情(电影行业缺乏行业自律机制,监管成本增大等),未曾涉及到电影放映阶段的分级制。这自然是两权相利取其重的权宜之计,随着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和市场经济新秩序的逐步完善,中国内地电影实行审查与分级并重的监管机制,是大势所趋。
《电影促进法》;管理机制;中国国情;分级制
2011年12月15日,千呼万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电影促进法》)正式公布,中国内地对电影市场秩序的监管从此步入法制的轨道。《电影促进法》重在对电影产业的促进与发展,未曾牵涉到电影的分级制。因此,甫一公布,便在业界和媒体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争议。
持肯定者认为,《电影促进法》最大的亮点是在国家的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明确地表达了要对电影进行倾斜和支持,这对于我国电影产业的自我积累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1]此外,《电影促进法》还对电影市场秩序的规范做了明确的规定:“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企业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