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秋 刘学军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410004)
近年来,高职院校积极探索和推行“校企合作”或“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顶岗实习作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教学环节,有力地促进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但顶岗实习期间频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导致实习学生缺乏必要的人身保障,正成为顶岗实习的“羁绊”,影响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顺利推进,也成为敏感的社会问题。如何构建切实有效并具有操作性的学生顶岗实习伤害事故防范机制,保护学校、企业、学生的合法权益,是高职院校推行“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模式改革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本文所称伤害事故,是指高职院校学生在顶岗实习活动中造成的死亡、疾病、伤害或其他意外情况,简要说是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据统计,2011年我国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数达到1276所,占国内普通高校总数的60%;2011届高职毕业生已达329万,占当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的49.8%。依据教育部16号文件关于“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规定,意味着每年有300多万的高职院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而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活动中造成死亡、受伤或其他意外情况等人身伤害事故却有逐年递增之势。虽然目前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说明全国每年有多少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但因顶岗实习造成伤害导致的诉讼和家庭悲剧却常见于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