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紫斌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领导体制的不断改革,教授作为现代大学的核心要素,正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教授治校”和“教授治学”等理念的相继出现,昭示了民主管理成为大势所趋。然而,究竟是教授“治校”还是“治学”却存在较大争议,本文意在对两种理念进行理性思辨,探索相对合理的现代大学管理模式。
很显然,无论是教授治校还是治学都突出了“教授”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研究者普遍认为,此“教授”并非“高等学校教师的最高职务名称”(《教育大词典》),而应该泛指大学中从教的教师群体,特别是以研究和传授高深学问为志业的学者们[1]。
教授治校有着悠久的发展史,起源于西欧中世纪的巴黎大学,19世纪在德国洪堡的柏林大学得以正式确立,20世纪以哈佛、耶鲁为代表的美国大学对教授治校理念进行了革新和发展。我国现实意义上的“教授治校”,内涵为“教授集体通过法律、规章以及一定的组织(教授会、评议会、学术委员会等)管理大学内部的全部或主要事务,发挥实质性的影响和作用”[2]。具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治”的内容重点在于学术范畴,也涉及高校行政管理领域;第二,“治”的程度,在于谋求囊括学术和行政等事务的决策权和实质影响权。
教授治学理念起源于教授治校,二战后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各国大学都建立起了行政管理组织和制度,行政权力逐渐渗透到高效管理体制中,教授治校逐渐式微,教授治学开始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