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用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四川 成都 610101)

近年来,四川省财政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投入不断增长,主要放在金融供给方即农村金融机构,然后再将一部分资金直接支付给金融需求方即农民、农户、企业等。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四川省还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高效使用财政资金,走出了一条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特色之路。为了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对经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组建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的信用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四川省财政给予了一定的奖励。
四川省财政支持政策采取普惠原则,政策惠及银行、担保、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不论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央金融企业,还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政策性银行、地方金融企业,只要能为政府重点关注领域提供金融服务,为农村经济、中小企业等的发展做贡献,就可以对照政策标准申请奖励补偿资金,享受政策优惠。
2009年5月20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在监管指标、贷款平均余额等方面达标的金融机构,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09年度,四川省已经有16家机构提出财政补贴申请,共计26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