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辽东徭役述略

2012-04-12 00:14:11时仁达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2年3期

时仁达

(齐齐哈尔大学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

明代辽东徭役述略

时仁达

(齐齐哈尔大学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

明代的卫所不是单纯的军事组织单位,而是拥有一定辖区和固定人口的军事地理单位。明代辽东都司作为一个军事行政区域,其徭役制度建立在军事卫所体制基础之上,呈现出与腹里州县十分不同的特点来。对辽东卫所徭役制度的揭示,有助于人们加深对明代军事卫所制度的全面、深入理解。

明代;辽东;徭役;卫所

关于明代府县中的徭役情况,载于明朝官修《实录》、《会典》中甚明,大量存世的明代地方志中更是详细记载了本地徭役的具体状况。然而对于明代都司卫所中的徭役状况,史书记载却十分有限。明代的卫所不是单纯的军事组织单位,而是拥有一定辖区和固定人口的军事地理单位。在卫所中,以世袭军户为主体的人户也有徭役征发。

一、卫所军户与徭役

明代辽东都司中的居民以世袭军户为主体。明代军户制度规定:正军承担以征伐操守为主的军役,正军下军余有听继、帮帖正军的法定义务。这是明代军户户役所具有的基本属性。在卫所中,广大军余还要承担各种杂泛差役,主要分为生产性的徭役劳动和非生产性的徭役劳动。前者主要包括纳草束、纳粮等;后者则名目繁冗杂多,难以数计,如修边夫、修仓夫、跟官(皂隶)、斗级、狱卒、马夫、斋夫等役。众所周知,明代徭役制度是以里甲为编制单位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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