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军礼与儒家思想的形成

2012-04-12 06:15
关键词:军礼诸侯荀子

李 娟

(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西周军礼与儒家思想的形成

李 娟

(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西周军礼属于古代礼乐文明的范畴,既映射出夏、商、周三代文明演化的特点,也对儒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克服战乱时,儒家着重承继了西周军礼的政治和道德因素。

先秦诸子;军礼;儒家

先秦诸子的形成和古代中国文明的演化,尤其与西周礼乐文明的萌生和演化关系紧密。《周礼·春官·大宗伯》中的吉、凶、军、嘉、宾五礼几乎囊括了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军礼对军事行为的规范,映射出早期国家文明演化的轨迹,对先秦诸子的形成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一、西周军礼的起源与演化

众所周知,国家的形成历经了三个阶段,即部落时代、封建时代和郡县时代。部落时代如夏、商是早期国家形成的第一阶段。这个时期,国家的形态主要表现为由部落结成的联盟,氏族和部落间频繁的战争是部落时代政治和经济生活的主要内容,随之,在战争中规范军事事项的军礼开始出现。《左传·闵公二年》载:“一曰誓,用之于军旅。”《尚书·甘誓》以“誓军旅”,即宣布战争动员令的形式,反衬出夏商时期军礼的特征。战争被赋予浓烈的宗教色彩,如以祖先崇拜来强化氏族成员间的凝聚力从而加强战斗力,“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通过“致天之罚”来突出战争的正义性以及通过统一赏罚保证军令的顺利贯彻。

周武王取得对商王朝的军事胜利后建立了西周。随后,从周公至成康,通过武力与殖民把战俘与其它部族成员奖励给同姓或异姓臣属,且把这些附带自己的族人的同姓或异姓臣属派到各地去开疆拓土,建立自己的诸侯国。由此,早期国家步入第二阶段,即封建时代。“以军礼同邦国”,如大师之礼、大均之礼、大田之礼、大役之礼、大封之礼构成整合和维持周室和各诸侯国间关系的军事保证。另外,中原华夏民族也依循军礼对戎夷蛮狄实施军事打击。因此,西周军礼承袭了夏、商军礼后,产生了系统的国家军事法,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西周军礼对诸侯的僭礼越制实施惩罚,对戎夷蛮狄威胁中原地区的礼制秩序实施征讨,最终达致其政治目的。西周初年,分封制度开始发展,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或叔父,异姓诸侯称为伯舅、叔舅;前者之间是宗法关系,后者之间以姻亲关系维系。“凡君即位,好舅甥,修昏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孝,礼之始也。”(《左传·文公二年》)“孝”是西周社会礼制的核心价值,通过祭祀祖先,以姬姓家族的血缘关系为起点,区别嫡庶,进而奠定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的大宗身份和分封的诸侯国君主的小宗地位,小宗必须服从大宗,最终凭借姬姓家族与异姓家族通婚的姻亲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中的等级构建。这即是西周礼制所倡导的“亲亲”、“尊尊”。除此之外,戎夷蛮狄因徘徊在周礼宗法制度之外,遂成为军事打击的对象。周天子借助其强大的军事力量,以“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国语·周语》)为由,亲自征讨夷狄,同时还将讨伐与刑罚结合起来,“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尚书·康诰》)通过军礼整合和保护自身,授受诸侯国的“孝”与“友”,即以军事手段维持礼制宗法制度。

其次,西周军礼具有政治和道德因素。《诗经·大雅·卷阿》载,周人“有孝有德”,虽然周人通过军事手段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实施邦国封建,但周人保全部落战争中的俘虏的生命,他们认为这是有德而尊天命,并赋予其道德属性。随之,“德”之要求很快浸透到“以军礼同邦国”中,一是体现了战争的道德属性,即“兴甲兵以讨不义”,二是增添了战争的伦理特色。“以军礼同邦国”,即对那些桀傲不驯的诸侯要用军礼使其服从,且还要对战争俘虏以及战败国实施人道主义的保护。

但是,到了西周末至春秋初,随着诸侯势力的增强,呈现出礼乐文化的“诸侯立家”,诸侯国对分封制提出公开挑战。春秋中期,随着卿大夫势力的发展壮大,周王室的权力渐渐旁落,诸侯国对周王室的僭礼越制的行为也越来越严重,“亲亲”、“尊尊”的礼制秩序遭受破坏。“礼崩乐坏”明显的表现,即春秋时出现了诸侯争霸和列国内乱。“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甚至“陪臣执国命”。(《论语·季氏》)周王室大权的旁落,最终使“以军礼同邦国”的功能丧失。

二、西周军礼与儒家思想的形成

西周军礼在春秋末年并没有随着军礼的衰败而消失,相反却被先秦诸子所承继和创新,融入到为克服战乱而进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的重建中。儒家认为,导致社会动荡和秩序混乱的原因,一是周王室大权的旁落,尤其是军事大权的旁落,使诸侯僭礼变得可能。二是僭礼导致的战祸,实质上是源于“上下交征利”,即人性里潜藏的逐利性。面对上述两方面的因素,儒家在承继和创新了周礼之后,提出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重建的新构想,其中就包括对军礼的承继和创新。

首先,孔子和孟子都主张实行周礼,他们承继了西周“以军礼同邦国”的主张,力主把军事征讨的权力收归王室和中央,用以解决诸侯争霸和列国内乱,《史记·孔子世家》就记载了孔子“堕三都”的故事。众所周知,西周宗法制度的构建,源自于政治和军事上的诉求,体现为“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然而,在宗法制度的演化中,一是由于接受分封的诸侯和采邑内的宗族成员在代代相承后与周室的血亲关系越来越疏远;二是由于诸侯政治和军事力量的壮大,使周王室分封“本大而末小”的初衷得以落空。孔子“堕三都”,实际上就是以“臣无藏甲,大夫无百雉之城”的古礼来限制和剥夺卿大夫和家宰的军事力量,同时加强国君和天子的权力,进而解决“礼乐征伐自大夫出”和“陪臣执国命”等现实问题。

孟子也说:“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诸侯之罪人也。”(《孟子·告子下》)在孟子看来,“五霸”的罪过在于不用天子之命,违反了周礼。要解决诸侯和卿大夫争民争土而战乱频繁的问题,须再次复现周时的爵禄体制。《孟子·万章下》里记载了伯、子、男关于封土方面显著的差异:“天子之制,地方千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这不仅在物质上起到了维护君权和约束诸侯军事力量的作用,而且也维持了天子与诸侯间的尊卑关系。这里且不说孟子提到的周时爵禄体制是否真实,就从其爵禄体制的等级差异来看,的确与周初宗法制度重在“本大而末小”的初衷相暗合。将此与对诸侯的刑兵之用相结合,我们就能明晰地看到孟子在维护周礼中对西周军礼的承继。

荀子吸纳了军礼中的秩序原理而提出的“隆礼重法”,是实现秦汉大一统的理论依据。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荀子“隆礼重法”,将军礼中秩序原理阐述的军权高度集中统一的思想纳入国家法,强调通过君主统一立法,巩固中央集权。荀子所说的“隆礼”,并非重新肯定周礼的权威,而是在“定分止争”层面上对“礼”做出新的界定,以制止纷争,达致济世救民。《荀子·礼论》载:“礼起于何,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中“礼”的显著功能就是“别”,即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等称者也。“隆礼重法”就是荀子所精心设计的,用统一的行为规范去克服战乱,最终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理想之路。二是荀子的“隆礼重法”,纳入了军礼中公开和公平的内容,剔除了以血缘关系去衡量个人在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地位的标准,从而为构建新的社会秩序扫清了理论障碍。关于“隆礼”方面,荀子首先指出“礼”是从“养生葬死”的亲情血缘里引申出来的人情道理,“分未定也,则有昭穆”。(《荀子·王制》)然而,荀子却不认为仅以亲情血缘关系去衡量个人在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社会地位,“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荀子·王制》)关于“重法”方面,法律应既公开和公平,又要“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不难看出,荀子的思想的确是克服周代社会混乱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良策。

其次,儒家除了主张用军事手段来维护宗法礼制秩序外,还强调军礼之中所包含的政治与道德要求,并将其看作是实现良好秩序的主要因素。《周礼·夏官·大司马》里就有“九伐之法”的记载:“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冯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从以上规范可以发现,军礼的真实意图,是想通过对诸侯的军事惩罚,促使诸侯对宗法礼制等级秩序的遵守。

儒家对军礼的承继,体现在军事行为中纳入了“为政以德”的思想。孔子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孟子·尽心下》还主张“义战”,除了强调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还认为战争应“以至仁伐至不仁”。《荀子·议兵》亦载:“仁者爱人,爱人,故恶人之害之也;义者循理,循理,故恶人之乱之也。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事实上,我们还能从儒家对战乱根源的探究和对政治理想的设计上,发现儒家和军礼间的更深层次的内在关联。比如儒家在分析出现社会动荡和战争频繁的原因时,除了关注贵族僭礼外,还以人性论来论证造成社会乱象的根源。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孔子认识到了人们对幸福生活强烈渴望的本性,并推出了“性相近”的著名哲学命题。但是,追求幸福生活应合乎道义,“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论语·泰伯》)孟子也主张“人性善”。另外,人还有“天下之士悦之,人之所欲也”,“好色”、“富”与“贵”(《孟子·万章上》)等欲求。人的欲求本身并没有错,然若一味满足人的欲求,就会使外界环境最终影响到人对具体行为的选择,进而演变为社会动荡的根源。《荀子·性恶》篇也清楚地指出了人性恶和人性生而好利是社会动荡的根源。

三、结语

综上所述,儒家主张统治者应“为政以德”,要努力做到两点:一是“富之”,二是“教之”。《论语·子路》里就有这样的记载,孔子到卫国,指出治理国家须做到“富”与“教”。《孟子·梁惠王上》也认为,王道之始,一则“制民以产”,一则“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荀子亦认为,“王者富民,霸者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筐箧,实府库”,(《荀子·王制》)“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荀子·大略》)在这里,“富”有两层含义:一是发展生产,二是分配公平。“教”也有两个内容:一是修身,二是化成天下。由此可见,儒家倡导的“为政以德”符合人们逐利的欲求,又促使人性向善,以“礼”的规范,将人的欲求限制在道德范围之内,进而克服人性与社会发展间的矛盾,最终克服战乱,实现社会和谐。

[1]吕思勉.中国制度史[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

[2]徐元诰.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10.

[3]沈家本.历代刑法考[M].北京:中华书局,2003.

[4]国学整理社.诸子集成[M].北京:中华书局,2009.

〔责任编辑 赵立人〕

The Formation ofM ilitary Etiquettesof Xizhou and Confucius Thoughts

LIJuan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xiDatong University,Datong Shanxi,037009)

Themilitary etiquettes of Xizhou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and ancient etiquette civilization,which not only reflec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civilization in Xia,Shang,and Zhou dynasties,but also had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Confucianists.In conquering warring,the Confucianistsmainly inherited the political and moral elements in themilitary etiquettes of Xizhou.

Pre-qin Scholars;military etiquettes;the Confucianists

K224

A

1674-0882(2012)02-0022-03

2011-11-28

李娟(1979-),女,山西大同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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