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雅维
(湖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0)
“孝”作为一种伦理观念正式提出是在西周,孟子,孔子,荀子皆有关于孝的论述,并于秦汉之际成书《孝经》。其内容可用十二个字概括,即:敬亲、奉养、伺疾、立身、清诤、善终。
(1)传统孝观念中的“养亲、敬亲”具有普世价值。孝的基本含义就是“善事父母”,养亲就是保证父母物质需要的供养,子女在幼小时受到父母的抚养和教育,而当父母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时,子女则有赡养、扶助和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社会责任。对于赡养父母仅仅有养身不够,更重要的是在赡养的过程中体现出“敬”,每个人生下来都离不开父母亲人的养育,在这种养育的亲密关系中,必然会自然地形成子辈对父母亲人的爱戴,尊敬之情,父母是自己生命所由,也是一切人际关系中最自然、最亲密的关系。很难想象一个人连给自己生命的父母都不爱不敬,怎么能对他人、社会、国家奉献出爱心?怎么会有健全的人格?传统孝道中所讲的“养亲、敬亲”思想在任何人类社会中都具有普遍适用性,所以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永恒价值。
(2)孝观念中的“亲亲、敬长”有利于调整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在古人看来,一切人际关系均是基于孝而产生的。中国传统社会重视家庭,在家庭中又首重父子关系,调节父子关系的道德规范就是儒家提倡的“孝”。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论语学而》);孟子则说:“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孟子公孙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