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 鸿,柴王军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84)
迄今为止,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建立的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共有六个,分别是深圳、成都温江、晋江、北京龙潭湖、浙江富阳和山东乐陵。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建设体现了政府对体育产业的鼓励和引导,能够吸引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和资金、人才等市场资源向体育产业基地聚集,从而实现体育企业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促进体育企业走联合和协作、培育和延长产业链,推动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但由于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建设工作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在此期间也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实践中发展的问题亟需理论回应,但目前理论界对其研究还不深入。基于此,本文对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相关概念进行辨析,期望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性质界定提供理论借鉴。
目前,关于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概念的界定,国家体育总局在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中认为:“本办法所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是指国家在体育产业发展已具备相当基础和规模或体育产业某领域发展具有特色的地区或企业,重点建设以发展体育产业为目标,以从事体育产品研发、生产、服务和进出口贸易为主要任务的产业基地[1]。”程林林认为,体育产业基地是国家为了发展体育产业而建立的集群式示范区,是发展体育产业的综合性国家级平台[2]。总体来说,理论界还没有对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概念进行界定,基本是对产业基地概念的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