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丽娟,任永平
(上海大学 管理学院,上海 200444)
2009年7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正式公布了《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ities,简称IFRS for SMEs)。该准则是IASB自2003年启动中小企业项目以来,历时5年多所完成的重要成果。①事实上,加上IASB的前身组织IASC的前期讨论,该准则的制定时间可能更长。在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背景下,该准则的颁布为各国(和地区,下同)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了参照蓝本。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准则5年多的制定过程中,其名称几经更换,IASB针对准则名称多次进行讨论和召开会议,并对外征求意见,最终定为现在的名称。准则名称的变迁一方面反映了IASB在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遵循“应循程序”(due process)的严谨性,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相关各方对准则的适用范围、概念基础、具体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此外,由于IASB是站在国际层面制定准则,准则的“经济后果”性导致其制定过程成为“政治程序”。[1]因此,一定程度上看,准则名称的最终确定是不同国家和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
本文对《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过程及其名称的变迁进行解读,以探讨准则名称变迁背后所映射的经济实质、制度因素以及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从中得到的相关启示对于我国会计准则建设,以及持续、全面推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早在2000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重组工作基本完成时,在其对IASB的交接报告中就提到“有必要专门为小企业制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