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2012-04-13 03:48:02张存信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张存信

(河北省公安厅,河北 石家庄 050051)

公安机关如何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张存信

(河北省公安厅,河北 石家庄 050051)

社会变迁,经济发展, 《刑事诉讼法》不断修改完善。公安机关要转变执法理念,熟悉修改的条文,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途径与方法:加强“三项工作”;解决“三个问题”;做好“三个配合”。通过执法活动,提高自身政治法律素质,宣传教育全体公民,尊重和保障人权,影响执法环境,保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得以全面贯彻执行。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理念;问题;途径与方法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3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多,范围大,是时隔16年之后对该法进行的一次重大修订,对于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转变法治理念,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涉及公安机关的内容更多,方法更严密,操作更规范。处在刑事诉讼第一道工序上的公安工作,如何适时完成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全面对接,如何全面理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和精神,如何研究和解决在理念上、业务上、保障上存在的问题,如何全面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是当前和今后公安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