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娜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色诱型犯罪案件规律特点及侦破要领
海娜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色诱型犯罪案件是以色情为诱饵所实施的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案件的总称。色诱型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具有团伙性、连续性、隐蔽性等特点。色诱型犯罪不是新型犯罪,不过,在人流、物流、信息流高速发展的动态社会背景下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并呈现出频发、多发的事态。色诱型犯罪案件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本文在对色诱型犯罪案件的种类及规律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侦破此类案件的思路。
色诱;色诱型犯罪案件;特点;侦破要领
随着社会的发展,色诱型犯罪的“色诱”方式和方法越来越多样化、隐蔽化、智能化,其发案数量和频率有增无减。色诱型犯罪的有效打击已成为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其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净化社会风气都有着重大意义。
色诱型犯罪案件是根据作案手段对刑事案件所做的分类,是以“色诱”为手段的犯罪案件的统称。色诱是指异性和同性之间,为了某种目的,用自身性别的某些特殊内容去吸引和诱惑对方。[1](P51)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色诱都构成犯罪,只有行为人以“色”作为诱饵实施触犯刑法的行为时才构成犯罪。色诱型犯罪的目的是从被害人那儿得到钱财,因此有的学者把这类案件称之为色诱侵财犯罪案件,并界定为,行为人(多为卖淫女)以交友、色情服务为诱饵搭识被害人,使用“性”去吸引和诱惑被害人(猎物),通过盗窃、抢劫或敲诈等手段和方式,趁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从而达到犯罪目的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