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信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

2012-04-13 09:0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9期
关键词:犯罪现场侦查人员犯罪行为

玉 珍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 拉萨850000)

犯罪信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

玉 珍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 拉萨850000)

犯罪行为发生后,就会产生犯罪信息。犯罪信息的收集、分析、总结将会对刑事侦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犯罪信息是侦查工作的向导,具有可传递性和可存储性。侦查机关要注意多渠道收集犯罪信息,并对收集的犯罪信息认真分析,鉴别真伪,防止虚假、错误的信息将侦查工作引入歧途。

犯罪信息;刑事侦查

社会的不断进步及高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得犯罪活动出现了新的趋势和新的特点。当前,通过高科技技术手段的智能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随之出现的犯罪信息也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这就对刑事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侦查机关在加强侦查手段及技术的同时,也要进一步提高对犯罪信息的分析水平,以适应当前的形势和需要,更快更好地完成侦查工作。

一、犯罪信息概述

(一)犯罪信息的概念

犯罪信息是指一切能够反映或证明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原因、过程、结果的各种信息、情况及情报。犯罪信息是以声音、语言、文字、图像、动画、气味等方式来反映犯罪现场及非犯罪现场但与刑事侦查有很大关系的信息。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就是围绕着这些犯罪信息展开的一系列的调查、查证工作。如果没有犯罪信息,那么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犯罪信息的基本特征

犯罪信息的呈现是以一定的载体反映出来的。犯罪信息虽然可以反映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原因、过程及结果,但它是一种不具任何形态却又真实存在的无形东西。它是通过有形物质的各种痕迹、知情人的记忆、气味等为载体来反映犯罪过程。例如,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生理信息可以通过遗留在犯罪现场的指印、血液、足迹、唾液、毛发、皮肤组织、精斑等载体反映出来;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工具信息可以通过撬压工具痕迹、重物打击痕迹、车辙痕迹、刀斧痕迹、枪弹痕迹等物质为载体反映出来;有关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神情、穿戴、面貌、举动、言行特征等信息可以通过被害人、事主、知情人、目击证人的记忆信息为载体反映出来。

犯罪信息的表现形式呈多样性。根据犯罪信息的概念,我们可看出犯罪信息的表现形式呈多样化,包含了形、声、味等方面,涵盖了形象与抽象。因此,犯罪信息的收集涉及的面比较广。这就要求刑侦人员在犯罪信息的收集方面不能犯以偏概全、信息漏检的错误,应从多个方面入手,广泛收集和犯罪行为相关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去伪存真、去粗存精。

犯罪信息的客观存在性与可认知性。犯罪信息产生于犯罪行为。因此,犯罪行为一旦实施,就一定会引起被侵害客体的变化,而这些变化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来显示犯罪信息的客观存在性。一旦犯罪行为发生,在犯罪现场就会留下各种各样的犯罪信息。有的是通过一些物质痕迹表现出来,有的是通过当事人、被害人、知情人的记忆信息反映出来。这些信息是与犯罪行为相关的,是不以侦查人员以及犯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犯罪信息既是客观存在的,也是能够被认知的。犯罪信息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才能表现出来。人们通过对犯罪现场的实地勘查、现场取样、现场访问、现场技术分析等措施,不仅可以有效地收集到这些信息,而且还可以根据一定的规律、规则进行归类、整理、分析、判断、解读,从而揭示犯罪人的生理特点、性格特点、知识经验、生活经历、犯罪动机、心理活动等信息。

犯罪信息的相对稳定性及易消失性。犯罪信息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会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一种相对的不变状态。正因为这样,我们才能够对犯罪行为进行不断地认识,并通过各种方法将其记录和固定下来。但很多时候由于人为的、自然的影响,使得一些犯罪信息产生后会很快消失,在侦查人员还没来得及去记录时就消失了。比如,犯罪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会通过人为的手段破坏掉现场遗留的各种犯罪信息,使得很多犯罪痕迹因破坏而消失;天气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也会导致一些犯罪信息的流失,如大雨会冲掉现场留下的足迹、血迹等。

二、犯罪信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

犯罪信息是侦查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刑事侦查决策是指刑事侦查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对面临的实际问题,想要达到某种工作目标,采取的侦查行动方案的设计和选择。侦查决策的依据就是犯罪信息以及和犯罪有关的信息。只有收集到有效的、准确的、可利用的犯罪信息,才能确保刑事侦查决策的正确性、可操作性。

犯罪信息是侦查工作的向导。侦查破案的过程就是侦查人员对案情的不断认识过程,而认识是通过对犯罪信息的收集、分析来实现的。侦查速度的快慢与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侦查人员所获得的犯罪信息的数量、质量以及侦查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利用程度。

犯罪信息的可传递性使得侦查工作与指挥员能够及时有效地沟通。在侦查工作中,侦查员与指挥员所处的空间领域不同,对犯罪信息的认识也就难免不同。在犯罪信息的不断传递与回馈过程中,指挥员能够利用这些有用信息来及时调整指挥决策,避免侦查工作的盲目性,同时也能够避免指挥部门的错误决策。

重复的犯罪信息能够加深侦查人员对相似案情的认识。在相似犯罪行为出现后,或者出现相似的犯罪信息,侦查人员在过去的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就可以对案情的认识更加牢固、深刻,就可能迅速地找到问题的症结。

犯罪信息的可存储性使得犯罪信息可以重复使用。在对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对犯罪信息的使用、调用很多时候不是及时的,既不全是获取犯罪信息就马上使用,也不是用了一次之后就不再使用了。侦查工作是一个过程,对犯罪信息的使用没有确切的时候,也不能确切地说某个信息能用多少次。犯罪信息的这种可存储性就满足了刑事侦查工作的要求。

三、在侦查实践中容易被忽视的几个问题

根据犯罪信息与侦查工作的相互关系,笔者总结了以下几个常被忽视的问题。

犯罪信息不等同于侦查信息。侦查过程中所收集的信息不仅仅是犯罪信息,还有其他的信息。这些信息不直接反映犯罪行为的特征或状态,但对侦查工作有所帮助。例如,通过对犯罪规律、当地社情敌情的调查得到的结论,对犯罪人员、已发案件的各种登记资料,以及在侦查过程中调查到的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相关线索等等。这些信息并不是犯罪信息,但对侦查工作有着很大的帮助和影响。

信息收集的渠道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侦查行为,一个是信息交流。侦查信息的收集,一方面可以通过对犯罪现场的各种物质痕迹分析、目击证人调查等途径获得,通过各种侦查措施,如现场勘查、辨认、搜查、高科技技术手段等收集。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如案卷材料、刑事犯罪登记档案等获取。也可以从上级部门、友邻单位的通报中获取。如今是网络时代,随着侦查机关的内部计算机信息网的建立与完善,相继出现了网上查讯、网上追逃、网上取证等新事物,这将使侦查信息的收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对采集到的犯罪信息应进行识别。刑事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侦查人员初次采集到的犯罪信息,往往是杂乱无章、鱼目混珠的一些表面的信息。其中有真实的犯罪信息,也有犯罪分子故意留下的虚假信息;有即时的有效信息,也有过时的无用信息;有的是反映犯罪行为的信息,也有和犯罪行为无关的信息;有的是未被破坏的原始信息,有的是已经被人为有意或无意破坏的信息。因此,侦查人员对获得的初步犯罪信息必须要认真分析,加以识别。如果用错误的信息去指导侦查工作,那将使侦查工作误入歧途。

[1]刘咏.现场犯罪信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运用[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3(3):57-58.

[2]杨玉龙.论犯罪信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J].华人时刊(下旬刊),2011(9):34.

[3]肖雄.犯罪现场信息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J].中国司法鉴定,2005(3):45-46.

[4]宁聪.犯罪信息与侦查破案[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84-87.

D631.2

A

1673―2391(2012)09―0020―02

2012—06—18

玉珍,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责任编校:边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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