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彦西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646000)
论构建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可行性
赖彦西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646000)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上的创新之举,但该制度并未赋予指导案例的法律效力,未能完全发挥它在克服成文法缺陷、保障司法统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屡屡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刑事司法的统一性、稳定性、公正性。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构建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目前,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条件已基本具备——大陆法系国家判例制度的成功尝试提供了经验借鉴;我国悠久的判例传统提供了历史借鉴;我国法院案例指导的实践提供了实践基础;判例机制的理论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现代科技的发展提供了有效运作的技术条件。
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可行性
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首次以文件的形式确定要在我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是指在刑事司法领域选择典型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并赋予这些案例法律效力,使这些刑事案例对法官产生强制性约束力的刑事司法制度。由此产生的“刑事司法指导性案例”不同于案例指导制度中的“指导性案例”仅仅对法院的裁判活动具有参考或知道价值,它将对法院处理同类案件的裁判具有强制约束力,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直接引用到判决文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