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娟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因果性概念的认识论意义之重构
——康德的第二类比原理解读
刘凤娟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自然因果性思想在康德哲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康德那里,自然因果性的认识论意义主要体现在第二个经验的类比原理中。目前,学术界对因果性原理的认识论意义的解读主要是揭示其作为“经验的可能性”的根据,但是,“经验的可能性”这种理解是笼统的,自然因果性不仅是“变化的经验”的可能性根据,还是认识“变化的原因或结果”的可能性根据,这两个方面是自然科学认知不可或缺的完整过程。
因果性;变化;调节性;构成性
因果性概念或原理是一种使经验认识得以可能的先验条件。康德首先从同一实体的相反状态的时间相继的角度,把因果性原理当做这种相继得以被表象为客观的变化的条件,也就是说,变化的认识条件是一种因果性的先天的原理;其次,作为第二类比原理,因果性概念也是一种类推的线索,即在认识中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类推的引线。这两个方面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它们构成了自然科学认知的不可或缺的完整过程。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两个版本中对第二类比原理的表达是不同的。第一版中的表达是“产生的原理:一切发生的(开始存在的)事都预设了某种它按照一条规则而紧跟其后的东西”[1]175;第二版的表达是“按照因果律的时间相继的原理:一切变化都按照因果连接的规律而发生”[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