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性活动中集合逃亡行为对策分析

2012-04-13 09:57万向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7期
关键词:举办方人群危险

万向阳

(湖北警官学院 警察临战学系,湖北 武汉430034)

聚集性活动中集合逃亡行为对策分析

万向阳

(湖北警官学院 警察临战学系,湖北 武汉430034)

聚集性活动的风险随着人群聚合而不断积累,风险无从化解就转化为危险,一旦触发就产生危机。在此类危机中,集合逃亡是常见的避险措施。虽然集合逃亡是在无序状态下发生的,但通过适当的心理矫正、积极预防和现场处置,可以将这种无序行为控制在一定程度内,甚至避免死伤等情形的发生。

聚集性活动;集合逃亡;临战处置

人群的聚集容易发生危险,常见的诸如踩踏、挤压、群死群伤等等。“集合逃亡”①集合逃亡是人们在突然遭遇危机或灾难时发生的一种表现为集合行动的恐慌现象,是为数众多认知到自己的生命财产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为了尽快躲避危险而齐涌向有限的安全出口,或齐扑向有限的救生物资,从而形成的一种社会性混乱。见沈国明主编:《城市安全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就是其时人们常用的集群避难脱险行为。毫无疑问,聚集性活动突发险情是每一位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都不希望发生的情形,基于此险情的防范处置思路通常有三:一是禁止人群的过度聚集,杜绝危险。如2009年广州市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规定大学城各高校放假前不得举办大型校际聚集性活动②2009年6月24日,广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大学城各高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行动方案》,明确规定,当大学城出现甲型H1N1病例时,将按相关规定采取停课和停止学生活动的措施。见http://v.ku6.com/show/IStDG9dWhqpiKAqq.html。。二是缩减聚集性活动发生危险的概率。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都赋予了公安机关对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体性活动的管理权限,要求举办单位提供灭火疏散预案,公安机关现场验收,审核批准。三是当危险发生时科学处置,减轻危害。如采取现场人流疏导、人员救护、人群控制等措施,尤其是出现集合逃亡现象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的临战处置策略。

一、本能:集合逃亡的心理矫正

生物学早已证明了集群动物比独立个体更能维系种群的繁衍。海里的沙丁鱼、地上的藏羚羊、天上的大雁,都是群居动物,尽管就它们个体而言是弱小的,但集群力量使得它们能够共同抵御外来的强敌,从而顽强地生存下来。同样,社会学者从不否认人类与生俱来的群居特征,并且还以归纳出的社会化属性验证了人们具有的从众心理行为。学者们普遍认为:集合逃亡是人的本能反应,但这种本能反应不排除个体伤害的发生。即在聚集性活动突发险情时,尽管集合可以逃亡,但个体却有可能罹难。因此,对个人而言,集合逃亡未必是科学的选择。集合逃亡是由认知的局限性造成的,必须予以矫正。

(一)消除恐惧减少盲从心理

当危险来袭的时候,强烈的恐惧感是自然生成的。倘若这种恐惧感个体尚能承受,他就会独立行动来摆脱危险;倘若这种恐惧感强到个体无法忍受的地步,他自然一方面希望别人能够分担恐惧,另一方面自己企图转移部分恐惧。而无论是其中哪一种形式,最终结果都会导致效力感丧失:彼此分担恐惧将会把自己的恐惧加倍予他人,转移恐惧将会把解困责任完全寄托于他人,耐受力完全消失,滋生的盲从心理导致集合逃亡的直接发生③1963年,E.L.Quarantelli在俄亥俄州立大学与Russell Dynes、J.Eugene Haas一起成立了灾害研究中心(Disaster Research Center),他们研究了引发集合逃亡的各种条件。见苗兴壮:《国内外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研究述评》,载《广东培正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因此,消除恐惧的心理矫正方式是集合逃亡的治本措施,各种心理行为训练都有助于恐惧心理的消除或减轻。

(二)理性认知恢复自信心理

聚集性活动的危险源多数是可知的,如场地狭小、器材不足、出口不畅、避难点缺乏之类。它们通常是客观存在并且能够改善或识别的。因此,在排查危险源的同时,对这些危险源作进一步的认知介绍,将有助于人们自信心的恢复。一般情况下,在人群聚集之时对活动中的危险源做辨识介绍是防范的经常性项目。虽然有人可能认为人群中大多数成员会有躲避危险的办法,自己可以“搭便车”逃离险境。但不管怎样,毕竟这种通识危险的教育实在地提高了整体的普遍认知水准,对恢复个人乃至改善整体自信心有帮助,甚至还可以再生个别人已经彻底丧失的、独立摆脱危险的生存值。

(三)重复提示克服麻痹心理

风险转化成危险,进而成为危机,这两段进程可以用心理麻痹来解释。由于对风险的重视不够,本可以识别的潜在风险将可能成为潜在危险,再对潜在危险排除不及时,就会酝酿成现实的危机。通常认为,自信心不足表现为危机处置怯懦和逃避,但过度的自信心也会导致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如果听凭其自由发展,或是继续老生常谈式的教育,有可能还是无法消除麻痹心理,不如反复进行风险提示。如在演唱会之前做火灾逃生示意、在球赛前进行疏散演示等。这些重复提示的好处在于既减少了集合逃亡的结构性诱发因素,又克服了麻痹心理带来的疏忽。

二、管制:集合逃亡的积极预防

禁止进行聚集性活动的思路有“因噎废食”的后果,况且聚集性活动的主办方有主张权益的自由和效益刺激的冲动。他们的成本收益曲线中肯定已经把聚集性活动的风险计算在内,其“少发生”和公安机关“不发生”(险情)的要求本质上是不冲突的,只不过是对风险预期差异无法调和。但是,指望举办方独立承担风险显然是对经济活动过分干预的不理性预期,倒不如让公安机关积极承担对风险的监管来得现实有效。

(一)对管理者缺位进行追责

聚集性活动的主办方按照规定在活动之前必须提交活动方案,审批后方可进行,但仍旧有一些聚集性活动没有经过官方的认可。抛开“不知道”规定的主办方不说,那些“明知故犯”的主办方为何也敢如此所为呢?博弈论从违法成本低和危机发生概率小等方面给出了解释。组织行为学则从管理角度给出了另外一个解释:举办方和管理方的目标不相容。举办方通常是为了经济目的,需要更多的人参加活动,这样就增加了风险。管理方通常为了减少风险,则希望参加的人越少越好。因此,有的举办方知道管理方会提出苛刻的安全要求,因此就干脆放弃了活动报批。而有的管理方知道举办方私下行动却不阻止,以“不知道”、“未经报批”来推脱责任。甚至有的地方政府直接发出“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简化版”文件,直接将监管者的主要责任排除在外①2011年,安徽省安委办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五一”期间举办的节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精心制定方案,健全各项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http://www.aqsc.cn/101806/101960/197685.html。。活动的举办方和管理方应树立“利益”共同体的概念,将他们紧密联系起来的纽带就是“安全责任”。有必要对管理方的缺位进行责任追究,这比单纯追究举办方的责任现实得多。

(二)对预案风险进行评估

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措施,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②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则》。的有效途径。通常,聚集性活动的预案是由双方各自制定的:举办方在活动方案中列举出自己能力范围内的防范措施,再请管理方(公安机关)补充修订;公安机关则从警力调度和部署等方面制作专项预案。这种文件沟通方式契合了指挥系统的效率需求,但明显缺乏彼此协调,甚至职能重叠(遗憾的是,这种职能重叠不会带来“双重保险”的效果)。此外,对预案的风险评估也是不可或缺的内容,而不应该仅仅是常规的、经验式的风险判断。现代决策技术可以对聚集性活动突发险情进行情景判定,计算机辅助决策亦可对风险发生、事态发展、处置对策进行推演。因此,逻辑归纳和情景演绎相辅相成的风险评估机制不仅是数据上的标注,更应该成为科学处置危机的依据。

(三)对现场危险进行排查

心理行为实验证实,危机中的心理状态是不能用常态来描述的。集合逃亡不能简单地描述为信息缺失、心理焦虑、判断失误、行为盲从,环境影响很可能会放大风险。因此,必要的现场危险排查是改善环境的有效措施。比如,完备安全通道或出口、避难场所和避难通道的标识,检查照明和通风设备,改善设施的耐震和耐火性能,等等。排查可以用列表的方式进行,简单选项可以用“是非”来进行,重点部位应该做好标注。此过程不能以“自查”的形式替代进行,必须由举办单位和公安机关共同完成,并且还要对整改后的措施逐一再验证。

三、应急:集合逃亡的现场处置

群体无序和个体的有限理性集中碰撞出聚集性人群突发危机的集合逃亡现象。当个体的心理矫正和集体的行为管制都不足以消抵危机的发生时,集合逃亡就是最合理和最合适的移动性避险脱困行为。这有点类似“投票规则”,多数人的选择一般是正确的。然而,毕竟集合逃亡是一种无序的自发行为,如果可能进行正确的人群控制,将会极大地降低危机带来的损失。

(一)避难引导

集合逃亡的现场秩序比较混乱,个体很难得到实时的脱险信息,一旦连带感和交流断裂,加之临界阀压力的增加,或许有人会忘记社会规范而采取极端行动,成为导火索和临时带头人,产生示范效应,极易使群体失范③K.Lang和G.E.Lang(1968)在其著作《PoliticsandTelevision》中曾对此群体示范行为进行了详尽描述,指出群体逃亡就是群体示范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要积极传达适当的避难指示,提供有效的救助信息,进行避难引导和人员救援的紧急动员,化无序为有序。这方面的具体措施包括:

1.信息传递。如公共场所的指示、临时预备的疏散标语、现场的音箱广播、灯光照明提示等。

2.人员引导。如带头人员的方向引导、对青壮年奔逃路径的指示、现场着装民警的显示等。

3.搜救指示。搜救人员往往与集合逃亡人群方向相悖,但有些人见到搜救人员或许会放弃逃生自救,或许会跟随搜救人员逆向行进,这些非理性行为都要得到及时纠正。

(二)逃亡路径

集合逃亡的路径选择可能是多方向的,这正是现场处置的关键所在。如果这些主路径(通道)是开放的,即使发生拥堵也比选择封闭通道强。这一点在交通管理中可以得到经验验证:单行线通常都会比渠化路口更快速①广州市广源快速通道车速普遍可以达到70Km/H,行车转弯经常要行驶到很远的立交桥下调头;武汉的二环线在高架路上行车也快,但一到渠化路口就经常发生拥堵。。因此,聚集性活动中多设置单向出口,发生集合逃亡时准确指示单向出口,这种分流措施是非常有效的。为此,可以采用如下措施:

1.多设出口。人群聚集一般需要较长时间,但集合逃亡则在瞬间完成,所以出口数量应该多于进口。但因环境所限,往往进口即出口,这就需要及时转换出入口。还有一种特例是四周皆旷野,但危险却具有很强的指向。这种情况也应指示虚拟出口,当然这种出口本质上就是方向指示。

2.出口指示。可作为出口指示的有标牌、灯光、声响、烟雾、气味等。

3.道路划分。固定设施可以用水马、护栏等,还可以在路面上用醒目的油漆色彩、箭头指示表明路径②色彩分区是现代工厂的常用方式,运用到聚集性活动中要注意:色彩不宜多,两种即可;箭头必须醒目和连续,一般不允许交叉。。

4.畅通救援通道。聚集性活动发生集合逃亡,一般不会有乘坐交通工具的情形。再者,通常聚集性活动也不会专设救援通道,反倒是没有救援通道或者堵塞救援通道(形同虚设的救援通道亦如此)的情形比比皆是。倘若专辟有救援通道如足球赛事、演艺活动等,其在发生集合逃亡行为时,往往能够较快疏散需要救治的伤员。值得注意的是,救援通道的专属性要求球员或艺人在退场时尽量不要走救援通道,以免使公众对“救援通道”产生“信任危机”。

(三)“潮汐”管制

有序撤离的前提是要有足够的控制力,“潮汐”管制可以加强控制效果。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在进出场时能够主动防范风险,更重要的是在集合逃亡时能及时干预人群。在采用这种方法时,设置缓冲区是非常必要的。

1.分批放行。潮汐控制要求进出场都要分批放行。进场的时候一般要提前开放出口,出场的时候可以播放音乐或演出一些吸引部分公众的节目,使之暂缓退场;还可以直接提示放行或分批次放行。

2.适当滞留。进出口一般比较狭小,可以将人群适当地滞留在缓冲区等候,但要注意等候区的人群不要过分拥挤,并且在滞留期间尽量提供人文关怀,如提供饮用水、防雨防风防晒设施或物品等。

3.控制行动区人群密度。合理密度可确保不发生拥堵,有的可用经济手段调节,如不卖超员票和站票等。遇有紧急情况应禁止人群进入行动区,并劝其离开现场,以免增大人群密度。

4.指挥系统预演。聚集性活动参加人一般来自不同的组织和群体,受约束能力弱。因此,这里的指挥是专指维护秩序的民警、保安、志愿者、工作人员等。他们也是分别来自不同的单位,所以“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体系需要有预演。这样在避险行动发生后才不至于出现多重领导或各自为政,人为添乱。

[1]姜卉,黄钧.重大赛事突发事件情景判定及应对策略与流程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09(1).

[2]艾军.人群控制战术[J].辽宁警专学报,2008(3).

[3]计雷,池宏,陈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4]海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Z].2005.

[5]OREGON GOVERNMENT STANDARDS AND PRACTICES LAWS:A GUIDE FOR PUBLIC OFFICIALS,2003.

【责任编校:谭明华】

D631

A

1673―2391(2012)07―0133―03

2012—06—17

万向阳,男,湖北警官学院警察临战学系。

猜你喜欢
举办方人群危险
糖尿病早预防、早控制
举办方与民办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研究
基于双边匹配博弈模型的马拉松赛事报名主体间关系研究
世界杯带来的经济效益分析
喝水也会有危险
我走进人群
财富焦虑人群
扎哈绘画作品现身香港
拥挤的危险(三)
秘书缘何成为『高危人群』